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06-04-29 00:00

 

  §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董事李太顺、陈可寿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分别委托易兴旺、吴焕琪董事出席会议并表决。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负责人易兴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月华,会计机构负责人刘香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公司基本信息

  

  2.2财务资料

  2.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利润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报告期经营指标

  

  3.2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新签订产品合同2381117千元,其中锅炉合同2317348千元,包括越南海防2×300兆瓦W火焰锅炉和印尼AMURANG2×63兆瓦循环流化床锅炉。

  3.2.1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2.2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不适用

  3.2.3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比例增加原因是本期营业收入增加导致主营业务利润增加。

  上年同期因有一只国债品种到期实现了短期投资收益,现投资的两个国债品种在本报告期尚未到期,故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明显下降。

  3.2.4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5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与上年同期相比,本报告期新产品较多,由于新产品成本较高,导致电站锅炉产品的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5.93%。

  3.3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简称“东方电气”)的通知,东方电气目前已经开始启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工作进程,并将于2006年4月底以前确定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

  3.4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3.6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7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3.8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易兴旺

  200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86  证券简称:东方锅炉  编号:临2006-012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第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6年度召开第2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已于2006年4月17日以送达和电话、传真结合的方式发出。2006年4月27日上午8:30在公司本部召开了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李太顺、陈可寿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分别委托易兴旺、吴焕琪董事出席会议并表决;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了季度报告的审议。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规、本《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易兴旺先生主持。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2.根据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东方电气集团“东司党组(2006)9号”《关于贯彻〈会计法〉和〈总会计师条例〉健全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的文件精神,经总经理吴焕琪提名,董事会聘任田月华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并同意李长俊不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

  此项人事变动安排,独立董事谢芃、刘艳、刘斌和罗晓红一致表示同意。

  3.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防止新增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措施》。

  4.董事会同意向中国华电宜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原宜宾电厂)按公司原10%的投资比例增资1100万元。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田月华简历

  田月华,女,42岁,大学学历,会计师。历任东风电机厂会计;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四川东风电机厂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曾获四川省机械工业拔尖人才称号。

  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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