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06-04-29 00:00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张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福久,会计机构负责人许金卓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公司基本信息

  

  2. 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正常,2005年新开发的openEAP系统平台在市场上得到了很好的应用,陆续在中国电信最新推出的号码百事通项目中得到认可,公司中标广西电信全省号码百事通、海南电信号码百事通项目,签订西藏电信号码百事通、兰州飞天网景公司号码百事通项目。公司传统声讯项目继续保持市场优势,取得了江苏南京电信160扩容改造系统工程、山西省通信声讯SP管理平台及部分地市声讯系统扩容、福建省电信168省网容灾扩容工程等项目。

  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降低35.26%,主营业务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52.88%,公司发生危机后,集中拓展毛利相对较高的CTI等核心业务,整体毛利水平有所提升。

  报告期内期间费用为2,123万元,其中营业费用993万元,管理费用618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减低54.05%、56.20%,主要由于公司大幅缩减人员、终止部分项目压缩控制费用所致。1-3月财务费用51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一倍左右,主要由于公司大量银行贷款逾期,应付利息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毛利水平有所提高,但经营业务收入仍较低,虽然营业及管理费用也较上年同期大幅降低,但目前的收入水平并未达到盈亏平衡,一季度净利润为-473.08万元。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5年度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意见中涉及的事项2006年一季度暂无变化。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主营业务利润1493.5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2.78%,主要由于业务持续萎缩主营业务收入减少所致;

  2、报告期其他业务利润为-2.4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1.49%,由于控股子公司深圳新太因人员资金等问题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其技术培训等服务收入在本报告期基本停止所致;

  3、营业管理费用1-3月累计1611.34万元,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其中营业费用993万元,管理费用618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减低54.05%、56.20%,主要由于公司大幅缩减人员、终止部分项目压缩控制费用所致,同时部分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在计提折旧费用,使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所减低;

  4、报告期财务费用511.5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一倍左右,主要由于公司大量银行贷款逾期,应付利息增加所致,同时上年同期公司的定期存款结算利息收入冲减了财务费用,使上年同期的财务费用相对较低。

  5、本报告期补贴收入15.9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6.52%,由于上年1季度销售软件产品相对较多所致。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重大诉讼

  1)、公司子公司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与广州新太科技发展(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公司签订的6000万元贷款合同无效,并归还划扣的公司子公司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6000万元定期存单及相关利息,广州市新太科技发展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1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因需要先进行贷款合同无效的确认之诉,此案已重新对案件进行确认之诉的起诉,开庭时间为2006年4月25日,原起诉已中止。

  2)、兴业银行环市东支诉广东金中华通讯服务有限公司向该行借款1000万元一案(公司因担保被列为共同被告),2006年2月公司接到终审判决书,判定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暂未执行。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2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3)、广州金鹏集团有限公司向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订购手机合同未能履行,广州金鹏集团有限公司诉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偿还预付款1700万,未经董事会审议,公司原董事长以本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本案于2005年4月28日开庭,2006年3月一审判决,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公司已提起上诉。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3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4)、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房产确权诉讼,要求确认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建中路51-53号的房产产权为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法院认为本公司子公司确权的房产因涉及诉讼已被查封,因此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0条、71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精神,可以对查封提出异议,由法院按照执行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本公司子公司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提起的确权诉讼,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的规定,裁定驳回起诉。公司对此裁定将提起上诉。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3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5)、本公司与交通银行广州黄埔支行签订合计3500万元贷款协议,交通银行广州黄埔支行提起上诉要求本公司归还逾期未还的3500万元。本案将于2006年5月15日开庭。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3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6)、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起诉本公司要求偿还1600万元贷款,由于此贷款不是公司正常程序办理,公司对此贷款的合法性一直未认同,此案法院已立案,开庭时间2006年1月23日,公司积极应诉,努力保护公司合法权益,我司提出该贷款涉嫌贷款诈骗,已由广州市公安机关调查,目前等待判决结果。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1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2、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无新增担保。

  ①2004-2005年,公司为广东国讯电信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贷款担保合计2200万元,广东国讯公司已于2006年2月全部偿清贷款,解除了公司的担保责任。

  ②涉及公司名义为广东金中华通讯服务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借款1,000万元一事已判决,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上事项已于2006年2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

  ③涉及公司名义为浙江通普无线网络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贷款,目前担保余额2,387万,借款人和贷款银行在未通知公司的情况下使用原董事长私自违规以公司名义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将贷款期限分别延长为2005年11月15日至2006年5月15日和2005年5月9日至2006年5月9日,鉴于此两笔贷款已经快到期,借款人浙江通普无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表示无力偿还借款,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②、③项担保均为违规操作,未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侵犯了公司合法利益,公司将通过法律措施尽最大可能挽回财产损失。

  报告期末,涉及公司名义对外担保(不含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4,842万元,因上述担保大都存在违规或违法情形,公司正在采取或准备采取法律手段争取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责任,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0,288万元。

  3、其他重大事项

  1)、公司因涉及诉讼,被冻结部分帐号,报告期内仍冻结。

  2)、公司房产天河工业园建工路4号办公楼已被用于公司在光大银行9215万元贷款之抵押;公司另一处房产天河工业园建中路51-53号办公楼已被控股股东抵押贷款2550万元,且因控股股东一笔3383万元逾期贷款已被法院查封(不影响使用),2006年2月15日发出拍卖执行通知,公司对此立即向法院提出异议,公司认为法院拟拍卖的房产,并非属于被执行人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所有,而是属于公司子公司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目前等待法院裁决。以上事项已于2006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2006年第一季度期末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06年3月31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累计违规占用我公司资金余额为381,265,373.91元(其中146,129,639.3元为直接占用,235,135,733.96元为违规使用我公司大额定期存单质押担保,到期直接被银行划扣部分)。

  截至2006年3月31日公司为第一大股东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累计担保余额14,842万元,均已逾期,其中涉诉金额12,455万元。另有我公司位于广州天河软件园建中路51-53号房产,因新太新公司当初以该房产作为出资注入我司后将该房产抵押该公司贷款,一直未对房产过户,造成现法院将其当作新太新公司资产予以查封拍卖,导致我司上述房产资产存在损失可能,我司已向法院提出异议。

  对于以上欠款及违规担保公司多次催促新太新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予以偿还和解除担保,但始终未收到任何归还款项,也没有清欠计划。对此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各项担保诉讼,同时对存单质押被划扣部分已提起两单诉讼(中行沿江支行1亿元、中信银行6000万划扣),并对私刻公章、伪造其他董事签名一事向公安机关报案,现公安机关正在调查过程中,公司决不放弃争取合法权益的任何努力。

  公司第二大股东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2006年3、4月共还款400万元,截至2006年4月25日欠款余额90,818,569.40元,辽渔集团计划在2006年12月底前完成股权转让工作,并用股权转让收入偿还全部欠款。

  单位:元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毅

  2006年4月27日

  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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