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秦晗董事授权委托方瑞斌董事代为表决
朱江董事授权委托徐唯耀董事代为表决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方瑞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良,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静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本报告期公司面临多起诉讼案件纠纷和银行逾期债务的支付压力,公司经营环境更加困难,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努力维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采取各项措施加强管理,压缩费用。
农化行业,进一步调整产品品种结构,加大自产产品的推广销售力度。疫苗行业,乙肝疫苗品种具备技术先进的优势,经过前期的市场推广,销量不断增加;狂犬疫苗品种受国家出台新规不再允许含佐剂疫苗产品销售等因素的影响,本报告期无生产,尚在办理有关无佐剂品种的批准手续。医药销售,昆明云大科技药业有限公司由于受资金紧张影响,难以正常开展业务,现阶段工作主要为对公司业务结构进行调整,积极开展清收工作,本期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了92.73%。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751,689.11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4.21%;净利润-18,085,729.61元,较上年同期减亏33.54%。
鉴于公司2005年度报告与2006年1季度报告同时披露,故对2005年度财务报告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处理进展情况将在下一报告期进行说明。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不适用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不适用
公司经营的农化产品受农作物种植季节影响。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因前一报告期经销农化产品、经销医药及功能食品毛利率为负,本报告期较前一报告期综合毛利率有大幅上升,主营业务利润有所上升,由于公司进一步加强了费用控制,期间费用得到压缩,无大额计提及摊销。因此主营业务利润及期间费用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有较大变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由于农化产业调整产品结构,加大了自产农化产品的销售比重,导致自产农化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前一报告期上升了27个百分点;昆明云大科技药业有限公司因受资金紧张影响,压缩业务,导致经营医药及功能食品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前一报告期下降了27个百分点。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自产农化产品毛利率较前一报告期下降了6个百分点;因将代理产品“除尽”前期少结转的成本及未计的分装损耗于2005年调整转入成本,导致经销农化产品前一报告期毛利率为负,本报告期不存在该因素影响,所以本报告期经销农化产品较前一报告期上升了21个百分点;昆明云大科技药业有限公司因折价处置部分存货导致前一报告期毛利率为负,无该因素影响,本报告期经销医药及功能食品毛利率较前一报告期上升了13个百分点。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云南天达绿色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达公司”)于2003年10月15日与本公司第三大股东中国和平(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平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和平公司受托代天达公司购买房地产,代理费75万元,天达公司向和平公司实际支付购房款7150万元。之后,和平公司因无法完成委托事项,按该《委托代理协议》约定,该合同于2004年3月31日终止,并承诺于2004年11月27日前清偿全部债务7150万元和相关费用。2004年5月25日天达公司与和平公司及公司参股公司云南科新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由科新公司为该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现和平公司尚未归还原告上述款项,科新公司亦未履行担保责任,天达公司诉至法院。2005年10月17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和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返还天达公司购房款7150万元及利息、律师费56万元;判科新公司对上述购房款715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36.8万元、鉴定费0.7万元由和平公司和科新公司负担。2005年12月2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划拨和平公司、科新公司在银行的存款7695万元。2006年2月15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科新公司在云南佳新实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3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2、2006年2月20日,北京市密云开发区总公司就本公司未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诉至法院,要求收回诉争地块中84.74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协助将此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办理至该公司名下。本公司正积极应诉。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于2006年3月20日做出裁定:对本公司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位于密云县工业开发区内的八十四点七四亩土地及该幅土地上的三栋厂房予以查封。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3月22日、4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3、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4月17日决定受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高新支行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昆明云大科技产业销售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2006年第一季度期末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鉴于公司目前资金紧张,经营困难,面临多起诉讼纠纷,重组工作在近期内难有突破,预计公司下一报告期仍将出现亏损。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方瑞斌
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4月29日
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