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报道《伊利股权激励涉嫌违规》有下文 □本报记者 何军
迫于舆论压力,G伊利纠正了股权激励表决中出现的违规行为。
昨日,G伊利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三项议案,其中两项议案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一项是公司董事会于4月20日作出的关于审议《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决议有效;另一项是同意《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条“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及第五条“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的内容。在上述议案的表决中,四名董事潘刚、胡利平、赵成霞、刘春海因与表决事项部分内容有利害关系,进行了回避,未参加表决。
虽然G伊利未使用重新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字眼,但业内人士认为,实质上G伊利董事会就是对股权激励计划重新进行了表决,只不过因为非关联董事均投了赞成票,而没有改变4月20日董事会表决的结果。
4月26日,针对G伊利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潘刚等4名董事未回避表决的违规行为,本报刊发了《伊利股权激励涉嫌违规》一文,指出G伊利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4名关联董事全部参与表决,并且全部投了赞成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