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何军
全流通环境下,IPO公司老股东持股如何流通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并未提及,但《管理办法》起草说明却透露了这一重要信息:老股东持股上市满一年后可流通。
起草说明第三部分第五项主要是谈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12个月内引进的新股东要提高禁售期,其中有“如果允许在发行上市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与其他股东一样上市满一年后即可出售股票”的表述。这句话的潜台词应该是IPO公司的其他股东上市满一年后可出售股票,其他股东是指发行人上市12个月前的老股东。
其实老股东持股上市满一年后可流通的要求,与中国证监会对股改后(近似全流通)原非流通股股份的限售要求是一致的,也是相互衔接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要遵守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