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老划断稳步推进 新IPO办法征求意见
[□本报记者 周翀] 2006-04-29 00:00

 

  □本报记者 周翀    

  

  恰值股改周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今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两周前征求意见的再融资管理办法已制定完毕,节后开市即将发布,“新老划断”正在稳步推进。

  “无论再融资还是IPO,只要相关办法发布实施,就意味着企业可以做了。目前已经上会的在审企业,如融资行为符合办法要求,就可以继续履行程序;如不符合办法要求,则需进行修改。”证监会有关人士透露,判断何时实质恢复融资功能有三个依据:一是IPO、再融资两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监管层形成了市场已经到达恢复IPO功能阶段的判断;二是办法经征求意见并修改发布后,监管部门就开始接受企业提出的融资申请;三是为推动融资功能的恢复,创造更好的环境,监管层要在扩大入市资金渠道方面,改革发行方式方面,进行一些准备工作。

  据悉,证监会拟议中的系列配合措施包括:在发行环节中恢复资金申购,引入增量资金;为减轻市场压力,在市场不认可IPO时,允许企业将一部分股份配售给战略投资者、机构等,相应股份限售3年;对大型公司的发行,引进“绿鞋制度”等。另外,配合IPO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也已基本定局。

  与此同时,发审委恢复召开一事也被提上日程,目前发审委工作程序和相关办法正在修改,“会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出来”。

  《管理办法》的最大看点,在于大幅提高IPO并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推动优质企业发行上市。办法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应连续盈利,最近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在此基础上,还必须符合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的指标。

  为防止上市公司继续上演“变脸”把戏,新办法体现出监管部门对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关注,对可能对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做出了五方面的禁止性规定。

  对“圈钱”行为的防范则更多交予市场完成,这也是新办法落实发行市场化的体现。办法取消了之前IPO净额不能超过净资产2倍的规定。

  新办法适应市场化需要,取消了关联交易比例不得超过30%的规定,辅之以更为严格的披露要求。同时,取消了辅导期一年的规定,对保荐人的审慎核查工作提出严格的监管要求。。

  新办法取消了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12个月内不得增资扩股的规定,但提高了禁售期要求。

  “明眼人能够看出”,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取消发行前12个月内不得增资扩股的规定,加上一些豁免事项,实际上是支持一些大型国企‘海归’的做法。”

  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也在新办法中得到强调。

  相关解读见A4、全文刊登见A5

  IPO相关规定变化对照表

  陈茜 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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