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06-04-29 00:00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白礼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小军,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明华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2006年工作的基本思路:一手抓基础管理工作的夯实,一手抓营销战略意图的实现。强化基础管理,继续加大市场开发力度。1季度公司生产经营总体保持稳定,但原材料、能源价格上涨及国内医药市场竞争更为激烈,使公司成本有所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01,49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4%,其中工业销售32,258万元,商业销售69,151万元,服务业销售85万元,实现净利润1,68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7%。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净利润为1680.07万元,其中非经常性损益1653.68万元。变动主要原因为:⑴报告期内增加投资净收入2429.22万元;⑵贷款利率上升,增加财务费用207.56万元;⑶因支付太罗等产品科研费用,增加管理费用900万元左右。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为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华集团)担保事宜向重庆市人民高级人民法院起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29日发出的民事判决书([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22号),判决如下:1、朝华集团向公司支付3.0367亿元(其中3572万元由太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承担从公司及太极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至付清时止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2、对上述判决第一项朝华集团的债务公司有权对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质押的其占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43.98%的股权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一项朝华集团的债务在以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质押的其占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43.98%的股权拍卖、变卖的价款清偿后的不足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重庆朝华晶化石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一项朝华集团的债务在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质押的其占有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43.98%的股权拍卖、变卖后的价值清偿不足时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5、重庆市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一项朝华集团的债务在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质押的其占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43.98%的股权拍卖、变卖后的清偿价值不足3.0372亿元时在3.0372亿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6、涪陵大华陶瓷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一项朝华集团的债务在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质押的其占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43.98%的股权拍卖、变卖后的清偿价值不足2.5亿元时在2.5亿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上述应付款项,朝华集团应于本判决送达之次日起10日内偿付,逾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本案案件受理费1528610元,诉讼保全费1519120元,以上共计3047730元,由朝华集团负担。目前西昌电力已上诉,等待最高人民法院判决。

  报告期内,公司与“成都招商银行成都营门口支行”(以下简称“成都招行”)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的议案,协议主要内容如下:1.公司在2006年3月31日前,代长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美联合”)向“成都招行”偿还逾期贷款本金尾款23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叁佰万元整)。2.“成都招行”收到上述还款资金后,立即申请法院对公司持有的“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的1923.077万股法人股权予以解除冻结,并于2006年4月5日前办毕股权解除冻结手续。3.本案诉讼费用66.515万元(含案件诉讼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及担保贷款欠利息约260万元(具体金额以还款时按判决书计算为准),公司承诺在2006年12月31日前,督促“星美联合”偿还完毕,否则,公司承担代偿责任。4.公司在履行完毕上述第一条、第三条项事宜后,该案执行终结,否则,“成都招行”有权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截至目前,公司被司法冻结的1923.077万股已解冻。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礼西

  2006年4月29日

  证券简称:G太极     证券代码:600129        编号:2006-10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5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6年4月20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三项临提案,并要求公司董事会将三项议案提交公司2006年5月12日召开的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06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临时董事会审议了上述提案,提案内容如下:

  一、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证监公司字[2006]38号)(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发〔2006〕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提请增加《关于修改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修改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的提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关于为成都西部医药经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核,为了支持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以15票同意,0票反对的表决通过了该提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成都西部医药经营有限公司拟向招商银行成都营门口支行借款2000万元,该行同意以我司持有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股股权作为抵押,并由我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关于为太极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用于我司承接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原长丰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债务的提案,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核,以9票同意,6票回避,0票反对的表决通过了该提案。

  为了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并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受担保事宜影响,经与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美联合)的债权银行多次协商,达成如下和解:1、由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涪陵支行借款2000万元,用于承接星美联合在招商银行上清寺支行的逾期贷款,按银行要求,须由我司提供担保。2、由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九龙坡支行借款6500万元,用于承接星美联合在交通银行九龙坡支行的逾期贷款,按银行要求,须由我司提供担保。

  经本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该提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外,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其他事项不变(详见2006年4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召开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G太极     证券代码:600129        编号:2006-11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面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公司于2006年4月8日第四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了《关于清理资金占用事项的议案》,基本情况如下:截至2005年末,公司占用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为10,369.87万元,关联方占用公司的资金为728.22万元。公司的解决方案如下:计划在2006年4月30日以前,与控股股东和资金占用的关联方三方签订转帐协议,用关联方占用公司的资金728.22万元冲抵公司占用集团公司的资金。

  截至目前,公司已全面解决完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728.22万元。

  特此公告。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29         股票简称:G太极         编号:2006-12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太极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借款8500万元提供担保。

  2、以上担保属于关联交易,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内容概述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太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了8500万元的担保。

  由于太极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规定,上述担保为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5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披露外,还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06年4月27日,公司以通讯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为太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就上述关联交易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白礼西先生、李志超先生、艾尔为先生、朱明希先生、王小军先生、秦少容女士进行了回避。其他非关联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均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1、被担保方:太极集团有限公司

  太极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2月,主营业务为零售中成药、西药、生物药、保健用品、保健食品等,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涪陵区太极大道1号;注册资本:34,233.8万元;法定代表人:白礼西。截至2005年12月31日,太极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709,401.52万元,净资产为188,511.1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79,084.18万元。

  2、担保方: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99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要从事中成药、西药、保健品加工、销售,医疗器械销售等业务。目前公司总股本为25260万股,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1号。法定代表人:白礼西。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592,377.9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16,107.1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392,218.91万元,净利润为5119.88万元。

  三、担保主要内容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太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如下担保:

  1、公司为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涪陵支行借款2000万元提供担保,用于公司承接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原长丰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上清寺支行的逾期贷款。

  2、公司为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九龙坡支行借款65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用于公司承接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九龙坡支行的逾期贷款。

  四、董事会意见

  因太极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了66,06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了担保,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股东太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的对外担保金额较大,虽然多数是内部单位担保,但风险仍然存在。我们已提醒公司,在新的一年里,减少对外担保总额,从总体上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控制和化解现存的对外担保风险,并按照新《公司法》和《证券法》规范担保行为,加强信息公开披露,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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