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06版) 说明:
(1)兼并太原三晋大厦并投入大厦二期扩建后续工程和大厦智能化改造项目
项目拟投入10,000.00万元人民币,实际投入2,541.00万元人民币,鉴于三晋大厦严重亏损,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停止对三晋大厦的投资。
(2)建立仓储配货中心,设立配套电子商务信息和销售服务网络站
项目拟投入2,998.70万元人民币,实际投入380.70万元人民币,鉴于市场发生变化及公司与北京天客隆集团有限公司联营后自营受到限制,无需继续投资,使此项目未按原进度进行。
(3)天龙大厦空调工程改造及重新装修
项目拟投入2,985.00万元人民币,实际投入5,676.85万元人民币, 2001年6月19日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对该项目追加投资1,015.00万元,2003年经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03年2月28日召开的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再次追加2,800.00万元,投资总额调整为6,800.00万元。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21.15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676.85万元,全部转入固定资产,但该项目的决算尚未完成。
此三项募集资金项目的调整已经公司2002年10月24日召开的三届十四次董事会和2003年2月28日召开的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对该事项在临时公告及2002年年度报告中作了详细披露,披露公告详见2002年10月28日、2003年3月1日和2003年4月16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3、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四)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说明
1、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的意见:
(1)由于注册会计师对天龙集团公司2004年年度会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审计报告日止,我们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天龙集团公司2005年12月31日会计报表年初数及上年同期数是否存在重大错报。任何针对天龙集团公司2005年12月31日会计报表年初数及上年同期数的调整,将会对2005年12月31日会计报表产生影响。
(2)如天龙集团公司合并会计报表附注八所述,天龙集团公司将高力资讯网络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市瀚海工贸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正信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万浩电子有限公司及广东昊正实业有限公司列为关联方。天龙集团公司与该等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包括采购材料、销售产品及资金往来等未经天龙集团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即已实施。天龙集团公司本期将应收深圳市瀚海工贸实业有限公司款项4,034.86万元转为应收珠海市金正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金正公司”), 将应收深圳乐仕嘉实业有限公司款项5,090.00万元、应收广东佳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款项1,020.00万元、应收深圳市金正信实业公司款项1000万元、应收东莞市葆力通讯设备公司款项79.72万元、应收珠海市蓝十星电器技术服务公司款项15.40万元、应收广州万浩电子有限公司款项27.07万元,共计7,232.19万元转为应收广东金正电子有限公司。我们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对天龙集团公司关联方的披露是否完整及关联交易是否公允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如天龙集团公司合并会计报表附注六—3、附注六—4、附注六—6、附注六—23所述,天龙集团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累计提取坏账准备56,414.03万元,其中关联方应收款项累计提取坏账准备49,826.31万元;珠海金正公司累计提取存货跌价准备6,952.68万元;天龙集团公司对已判决的诉讼案件提取预计负债8,111.55万元。我们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对上述提取金额是否恰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4)2005年度天龙集团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及期末股东权益均为负数,累计经营性亏损数额巨大,天龙集团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天龙集团公司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是否合理。
由于上述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我们无法对上述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2、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说明:
(1)报告期珠海金正和东莞分公司致力于积极恢复生产经营,但由于“万平案件”带来的的负面影响未完全消除,其判决未完全执行到位,资产仍在查封状态,对此,公司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对应收广东金正电子有限公司、高力咨讯网络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应收款项因存在较大风险,预计难以收回,提取坏帐准备49,826.31万元,对珠海金正公司的存货依据公司计调、采购、销售等部门意见和市场信息,计提跌价准备6,952.68万元,对已判决的诉讼案件提取预计负债8,111.55万元。由此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及年末股东权益均为负数,累计经营亏损数额巨大。
2005年6月13日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万平因犯有“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其犯罪所得3,209.90万元。
(2)公司为了便于对债权债务的统一管理,2005年4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天龙集团东莞分公司与珠海金正(公司控股90%)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即将其拥有深圳市翰海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债权全部转让给珠海金正。
此外,由于东莞分公司、珠海金正公司、广东金正公司的经销商为同一客户,他们经销整个金正系列的产品,但对金正公司内部产品归属经营权却不清楚,而广东金正又曾指定或默认这些客户将应付东莞分公司和珠海金正的货款汇入其账户,造成客户债权、债务的串号。东莞分公司、珠海金正公司曾多次向客户催款,但因客户已将货款付给广东金正,致使两公司难以收回货款。为此,2004年及2005年两公司根据与客户对账结果及广东金正提供的资料,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签订了债权债务转让协议。
针对公司出现的不利局面,公司管理层积极对珠海金正和东莞分公司的资产进行全面整合,盘活不良库存,继续致力于生产经营的恢复工作,不断研发新产品,推出科技含量高,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使公司早日扭亏为盈。
(五)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1、董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1)公司于2005年3月24日召开公司四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05年3月25日的上海证券报
(2)公司于2005年4月27日召开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05年4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
(3)公司于2005年6月24日召开公司四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05年6月25日的上海证券报
(4)公司于2005年8月27日召开公司四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05年半年度报告》,决议公告刊登在2005年8月31日的上海证券报
(5)公司于2005年9月20日召开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05年9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
(6)公司于2005年10月26日召开公司四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05年第三季度报告》,决议公告刊登在2005年10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
2、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执行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各项决议。
(六)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经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5年度共实现净利润-29,136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0,231万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是-69,367万元。因此2005年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九、监事会报告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1、2005年3月24日召开四届一次监事会会议,选举刘世斌先生为监事会主席,选举曾庆发先生为监事会副主席。
2、2005年4月24日召开四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工作报告》、《2004年年度报告》及《2004年年度报告摘要》、《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05年一季度报告》、《关于调整〈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的议案》、《关于聘请山西锋卫律师事务所刘正律师为公司股东大会见证律师的议案》、《关于投资成立珠海市红日东方电子有限公司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在报告期内,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以及制度的要求,依法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并对《2005年财务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告根据现有会计资料如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由于“万平案件”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主业受到很大的冲击,目前其生产经营处于恢复阶段。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有关事项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四)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珠海金正和东莞分公司致力于积极恢复生产经营,但由于“万平案件”带来的的负面影响未完全消除,其判决未完全执行到位,资产仍在查封状态,对此,公司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对应收广东金正电子有限公司、高力咨讯网络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应收款项因存在较大风险,预计难以收回,提取坏帐准备49,826.31万元,对珠海金正公司的存货依据公司计调、采购、销售等部门意见和市场信息,计提跌价准备6,952.68万元,对已判决的诉讼案件提取预计负债8,111.55万元。由此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及年末股东权益均为负数,累计经营亏损数额巨大。
2005年6月13日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万平因犯有“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其犯罪所得3,209.90万元。
(2)公司为了便于对债权债务的统一管理,2005年4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天龙集团东莞分公司与珠海金正(公司控股90%)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即将其拥有深圳市翰海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债权全部转让给珠海金正。
此外,由于东莞分公司、珠海金正公司、广东金正公司的经销商为同一客户,他们经销整个金正系列的产品,但对金正公司内部产品归属经营权却不清楚,而广东金正又曾指定或默认这些客户将应付东莞分公司和珠海金正的货款汇入其账户,造成客户债权、债务的串号。东莞分公司、珠海金正公司曾多次向客户催款,但因客户已将货款付给广东金正,致使两公司难以收回货款。为此,2004年及2005年两公司根据与客户对账结果及广东金正提供的资料,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签订了债权债务转让协议。
针对公司出现的不利局面,公司管理层积极对珠海金正和东莞分公司的资产进行全面整合,盘活不良库存,继续致力于生产经营的恢复工作,不断研发新产品,推出科技含量高,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使公司早日扭亏为盈。
十、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说明
(1)公司机关、购物广场共发生诉讼案件25起,涉案金额84,817,417.69元,其中:涉及应付工程款及劳务纠纷19起,涉案金额9,419,423.52元;涉及担保连带责任的6起,涉案金额75,397,994.17元。
截止2005年12月31日,涉及应付工程款、劳务及担保纠纷25起案件中,已判决和调解裁定案件17起(已执行完毕的案件2起,涉案金额623,148.55元),涉案金额 72,362,723.72元,原告撤诉案件2起,涉案金额171,473.40元;正在审理的案件6起,涉案金额12,283,220.57元。形成损失明细如下:预计担保损失5,208,033.73元,预计供应商损失123,737.87元。
(2)东莞分公司共发生诉讼案件11起,涉案金额119,954,882.73元,其中:涉及应付货款纠纷6起,涉案金额3,410,520.88元;涉及贷款及担保连带责任的5起,涉案金额116,544,361.85元。
截止2005年12月31日,涉及应付货款纠纷案件中,5起已判决,1起客户已起诉案件尚未审理;涉及贷款及担保连带责任的5起案件,已全部判决。形成损失明细如下:诉讼费228,967.98元、预计担保损失4,122,617.09元,违约金10,000.00元、利息费用6,969,095.63元。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应交通银行深圳深南中支行的申请对东莞分公司的财产实施保全性查封。查封金额以67,621,237.98元(互保金额)为限。
(3)珠海金正公司的部分债权人提起诉讼,共发生诉讼案件89起,涉案金额372,625,752.87元,其中:涉及货款和劳务纠纷的83起,涉案金额118,750,213.02元,涉及贷款及担保连带责任的6起,涉案金额253,875,539.85元。
自2004年7月9日起,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应交通银行深圳深南中支行、交通银行珠海分行以及部分供货商的申请,对珠海金正公司的财产实施保全性查封。查封金额以125,036,396.78元为限。
珠海金正公司诉讼案件已判决81起,涉案金额248,746,920.34元,与原告达成和解的8起,涉案金额123,878,832.53 元,形成损失明细如下:预计担保损失71,070,542.78元、预计其他损失16,896,170.48元、诉讼费3,198,407.26元、利息因实际支付日期未定而无法确定。。
(二)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及出售资产、吸收合并事项
资产置换情况
公司与广东金正电子有限公司进行了资产置换,在原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生产及销售VCD机、DVD机、功放、音箱等电子产品及家用电器及销售通信器材等。置换双方已按资产置换方案实施,原广东金正电子有限公司的视频业务已置换进入天龙集团,由天龙集团东莞分公司管理、经营,与视频业务相关人员进入天龙集团东莞分公司。
天龙集团置出资产位于桃园北路101号的房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三)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2、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111,622,882.75元人民币,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余额532,612,216.00元人民币。
关联债权债务形成原因:1、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代偿债务 2、购销业务。
关联债权债务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影响:按照账面债权净额提取坏账准备49,826.31万元。
报告期末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方案
截止2005年12月31日,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余额为172,425,122.80元,其中广东省昊正实业有限公司占用本公司400,000.00元,形成原因系长期拖欠购销业务款(预付货款转入)所致,预计2006年12月30日前还清欠款;广东金正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金正”)占用172,025,122.80元,形成原因系债权债务转移所致。
由于金正系列产品的经销商为同一客户,广东金正预收了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分公司”)、和珠海市金正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金正”)客户货款,2004年度东莞分公司、珠海金正根据与客户对账结果及广东金正销售部人员提供的资料,将该公司代收货款76,795,836.07元通过签订的《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书》由应收客户转为应收广东金正电子有限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107,334,821.04元;200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72,025,122.80元比上年度增加64,690,301.76元主要是由于本年度东莞分公司与广东金正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将应收深圳乐仕嘉实业有限公司款项5,090.00万元、应收广东佳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款项1,020.00万元、应收深圳市金正信实业公司款项1000万元转为应收广东金正所致。
广东金正因受“万平案件”的影响,大部分人员离岗,实物资产全部被法院查封,银行账户被冻结,主业受到了严重冲击,公司已全面停产,现已被东莞市农业银行提请破产,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已受理此破产案件。2005年10月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市金正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和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均向广东金正破产监管组申报了债权。鉴于(2005)东中法民破字第3号文件精神,广东金正已停止清偿债务并停止结算,其占用本公司的资金只有根据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来偿还。目前,本公司已对此资金占用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若法院裁定结果不足偿还本公司资金,不足部分将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并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后以坏账损失进行核销处理。
公司将继续积极与控股股东联络、沟通,及时了解并披露“广东金正被农业银行提请破产”案件的进展情况,力争2006年底前彻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
(四)托管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托管事项。
(五)承包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承包事项。
(六)租赁情况
根据本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关于“加快推动天龙购物广场深化改革,改变天龙购物广场经营方式,实施租赁经营”的决定,本公司于2005年10月与太原鼎仕达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将天龙商厦地下一层至地上七层商业用房以及塔楼十二层以下的经营、办公场所租赁给太原鼎仕达实业有限公司。租赁期限:2006年2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2006年2月1日为计租起始日;租金:第一、二、三年为850万元人民币,第四、五、六年为882.50万元人民币,第七、 八、九年为916.60万元人民币,第十年为952.50万元人民币。每年扣除租金中的200万元用于支付公司原欠供应商货款,租金支付为每季度支付一次。
(七)担保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2004年3月31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市金正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为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东金正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8,000,000.00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04年4月3日至2005年3月31日,该事项已于2004年10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2)、2004年3月31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市金正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为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金正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8,000,000.00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04年5月31日至2005年5月30日,该事项已于2004年10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3)、2004年6月7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市金正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为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东金正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72,281,406.60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03年3月25日至2004年3月25日,已逾期,逾期金额为72,281,406.6元人民币。
(八)委托理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事项。2001年3月21日公司与中际投资有限公司签订3,500.00万元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协议履行期满,中际投资有限公司无法将3,500.00万元及其约定的收益如数归还本公司,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采取签署《债务转移协议》的方式解决中际投资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的债务,具体数额为3,450.00万元,截止目前尚有2,950.00万元未能收回。
(九)其他重大合同
本年度公司无其他重大合同。
(十)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目前由于公司净资产为负数,主业尚处于恢复阶段,东莞金正由于“万平案件”的影响,其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已被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因此,公司进行股改将面临重重困难。尽管如此,公司经与控股股东协商,力争在2006年6月30日前进入股改程序。
(十一)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改聘了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原聘任山西天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境内审计机构,公司现聘任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境内审计机构,
因山西天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终止经营,依法清算,为此我公司聘请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十二)公司、董事会、董事受处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均未受中国证监会的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十三)其它重大事项
1、根据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6月13日作出的(2005)晋中中法刑初字第00010号《刑事判决书》,本公司原董事、总经理、第一大股东东莞市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万平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犯罪所得3209.9万元,返还广东金正电子有限公司。对此判决万平提起上诉,2005年10月8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05)晋刑二终字第127号刑事裁定书,对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另据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晋中中法刑初字第01号《司法建议书》,万平在侦察、起诉阶段所作出的授权因涉及刑事犯罪,同时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属无效授权。
2、珠海市金正公司于2005年4月27日接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 要求有关人员于2005年5月10日听证深圳市瀚海工贸实业有限公司申请珠海金正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破产还债一案,并核对有关情况。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核对,认定申请人的债权真实性存在争议,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债权提出的异议成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2005年6月24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05)珠中法立裁字第3号《民事裁定书》,对申请人深圳市瀚海工贸实业有限公司要求被申请人珠海市金正公司破产还债的申请,不予受理。
3、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东莞市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公司27219400股社会法人股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市长安支行,质押股份占股本总额的29%,根据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东中法协执字第66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上述股份已被司法冻结。第二大股东山西天龙山古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公司16,274,300股社会法人股继续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质押股份占股本总额的17.34%。
4、东莞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晋中中法刑初字第01号《司法建议书》,召开了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免去万平原董事长职务,选举刘会来为该公司现任董事长,并进行了工商登记变更。
5、根据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7月21日作出的(2005)东中法民二破字第3号受理破产案件公告,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市长安支行申请广东金正电子有限公司破产一案。2005年10月5日本公司董事长田家俊先生已代表天龙集团公司向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广东金正电子有限公司破产监管组)申报债权。
6、本年度珠海金正公司以资产抵顶应付苏州华星电池公司、中山华晖电脑行及东莞市业安冷气工程有限公司债务共计形成损失402,459.96元。
7、根据交通银行深圳深南中支行的申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04)深中法立裁字第157号及(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42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本公司持有的珠海金正公司90%的股权冻结。
十一、审计报告
审 计 报 告
中天华正(晋)(审)字[2006]第018号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集团公司”)200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与2005年度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审计。这些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天龙集团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
1、由于注册会计师对天龙集团公司2004年年度会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审计报告日止,我们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天龙集团公司2005年12月31日会计报表年初数及上年同期数是否存在重大错报。任何针对天龙集团公司2005年12月31日会计报表年初数及上年同期数的调整,将会对2005年12月31日会计报表产生影响。
2、如天龙集团公司合并会计报表附注八所述,天龙集团公司将高力资讯网络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市瀚海工贸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正信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万浩电子有限公司及广东昊正实业有限公司列为关联方。天龙集团公司与该等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包括采购材料、销售产品及资金往来等未经天龙集团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即已实施。天龙集团公司本期将应收深圳市瀚海工贸实业有限公司款项4,034.86万元转为应收珠海市金正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金正公司”), 将应收深圳乐仕嘉实业有限公司款项5,090.00万元、应收广东佳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款项1,020.00万元、应收深圳市金正信实业公司款项1000万元、应收东莞市葆力通讯设备公司款项79.72万元、应收珠海市蓝十星电器技术服务公司款项15.40万元、应收广州市万浩电子有限公司款项27.07万元,共计7,232.19万元转为应收广东金正电子有限公司。我们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对天龙集团公司关联方的披露是否完整及关联交易是否公允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如天龙集团公司合并会计报表附注六—3、附注六—4、附注六—6、附注六—23所述,天龙集团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累计提取坏账准备56,414.03万元,其中关联方应收款项累计提取坏账准备49,826.31万元;珠海金正公司累计提取存货跌价准备6,952.68万元;天龙集团公司对已判决的诉讼案件提取预计负债8,111.55万元。我们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对上述提取金额是否恰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4、2005年度天龙集团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及期末股东权益均为负数,累计经营性亏损数额巨大,天龙集团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天龙集团公司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是否合理。
由于上述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我们无法对上述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爱斌
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尹 巍
中国·北京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资产负债表(合并)
编制单位: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财务总监: 会计机构负责人:
资产负债表(合并续)
编制单位: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财务总监: 会计机构负责人:
资产负债表(母公司)
编制单位: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财务总监: 会计机构负责人:
资产负债表(母公司续)
编制单位: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财务总监: 会计机构负责人: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合并)
编制单位: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补充资料: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财务总监: 会计机构负责人: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母公司)
编制单位: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补充资料: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财务总监: 会计机构负责人:
现金流量表(合并)
编制单位: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财务总监: 会计机构负责人:
现金流量表(母公司)
编制单位: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财务总监: 会计机构负责人: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合并)
编制单位: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财务总监: 会计机构负责人: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母公司)
编制单位: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财务总监: 会计机构负责人:
(下转B1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