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报告摘要
[] 2006-04-29 00:00

 

  (上接B108版)

  

  (3)应收账款年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变动幅度较大,主要原因是本期东莞分公司根据《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书》,将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广东金正电子有限公司款项转为应收湖南华海高科电子有限公司、杭州万全电子有限公司、广州市万浩电子有限公司货款所致。

  2、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列示如下:

  

  (2)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中前五名合计310,497,658.55元,占其他应收款总额的比例为93.09%。其主要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3、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投资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2)长期债权投资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3)其他股权投资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4)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山西太原天龙威皇食品有限公司于1995年4月注册成立,经营期限10年,2005年4月到期。2005年6月经该公司股东会协商,决定终止经营进行清算。2005年8月由山西诚信达会计事务所对其净资产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审核报告,现正在办理清算的其他相关手续。

  4、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大幅度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东莞分公司本期被迫停产后,至今仍未全面恢复生产经营。

  5、投资收益

  本公司投资收益(损失)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八、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一)关联方关系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 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2、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的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2、 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4、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关系的性质:

  

  (二)关联方交易事项

  (1)采购货物

  

  (2)销售货物

  

  (3)担保事项

  A、珠海金正公司于2004年3月31日为广东金正电子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市长安支行的贷款提供105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粤莞长安)农银高保字(2004)第181号,期限为2004年3月21日至2009年3月30日。实际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系一年期借款,其中:2004年4月3日—2005年3月31日2000万元;2004年5月31日—2005年5月30日2000万元。

  B、珠海金正公司于2004年6月7日为广东金正电子有限公司在广东发展银行股份公司深圳红岭支行的9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2003年3月25日至2004年3月25日。东莞分公司、珠海金正公司分别为广东金正电子有限公司向深圳市达瑞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在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岭支行开出的5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提供担保,该5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包含在上述9000万元额度内。

  C、2004年7月9日,珠海金正公司、东莞市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刘会来、田家俊为东莞分公司在交通银行深圳深南中支行的9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其中借款1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8000万元。珠海金正公司、广东金正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市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对东莞分公司在交通银行深圳深南中支行向深圳市达瑞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开出的145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提供担保,该145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包含在上述8000万元额度内。

  D、2004年6月10日,东莞市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金正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为珠海金正公司所欠深圳市达瑞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4,104,393.17元及违约金154,848.22元提供担保。

  (4)债权转账

  东莞分公司根据与广东金正电子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将应收深圳乐士嘉实业有限公司款项5,090万元、应收广东佳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款项1,020万元、应收深圳市金正信实业公司款项1,000万元、应收东莞市葆力通讯设备公司款项79.72万元、应收珠海市蓝十星电器技术服务公司款项15.40万元、应收广州万浩电子有限公司款项27.07万元,共计7,232.19万元转为应收广东金正电子有限公司款项。

  东莞分公司根据与东莞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和广东金正电子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将应付东莞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款项50万元转为应付广东金正电子有限公司。

  东莞分公司根据与广东金正电子有限公司签定的《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将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广东金正电子有限公司款项504.89万元转为应收湖南华海高科电子有限公司货款254.24万元、杭州万全电子有限公司货款200.58万元、广州市万浩电子有限公司货款50.07万元。

  东莞分公司根据与珠海金正公司签订的《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将应收深圳市瀚海工贸实业有限公司款项4,034.86万元转为应收珠海金正公司款项。

  珠海金正公司根据与东莞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和广东金正电子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将应付东莞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款项177.92万元转为应付广东金正电子有限公司。

  本公司根据与广东金正电子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将应付广东金正电子有限公司的款项414.50万元转为应付广东昊正实业开发公司。

  (三)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

  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关联方采用个别认定法按照账面债权净额计提坏账准备明细:

  

  九、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审计报告日止,逾期贷款尚未偿还。

  十、或有及承诺事项

  1、公司机关、购物广场共发生诉讼案件25起,涉案金额84,817,417.69元,其中:涉及应付工程款及劳务纠纷19起,涉案金额9,419,423.52元;涉及担保连带责任的6起,涉案金额75,397,994.17元。

  截止2005年12月31日,涉及应付工程款、劳务及担保纠纷25起案件中,已判决和调解裁定案件17起(已执行完毕的案件2起,涉案金额623,148.55元),涉案金额 72,362,723.72元,原告撤诉案件2起,涉案金额171,473.40元;正在审理的案件6起,涉案金额12,283,220.57元。形成损失明细如下:预计担保损失5,208,033.73元,预计供应商损失123,737.87元。

  2、东莞分公司共发生诉讼案件11起,涉案金额119,954,882.73元,其中:涉及应付货款纠纷6起,涉案金额3,410,520.88元;涉及贷款及担保连带责任的5起,涉案金额116,544,361.85元。

  截止2005年12月31日,涉及应付货款纠纷案件中,5起已判决,1起客户已起诉案件尚未审理;涉及贷款及担保连带责任的5起案件,已全部判决。形成损失明细如下:诉讼费228,967.98元、预计担保损失4,122,617.09元,违约金10,000.00元、利息费用6,969,095.63元。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应交通银行深圳深南中支行的申请对东莞分公司的财产实施保全性查封。查封金额以67,621,237.98元(互保金额)为限。

  3、珠海金正公司的部分债权人提起诉讼,共发生诉讼案件89起,涉案金额372,625,752.87元,其中:涉及货款和劳务纠纷的83起,涉案金额118,750,213.02元,涉及贷款及担保连带责任的6起,涉案金额253,875,539.85元。

  自2004年7月9日起,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应交通银行深圳深南中支行、交通银行珠海分行以及部分供货商的申请,对珠海金正公司的财产实施保全性查封。查封金额以125,036,396.78元为限。

  珠海金正公司诉讼案件已判决81起,涉案金额248,746,920.34元,与原告达成和解的8起,涉案金额123,878,832.53 元,形成损失明细如下:预计担保损失71,070,542.78元、预计其他损失16,896,170.48元、诉讼费3,198,407.26元、利息因实际支付日期未定而无法确定。

  3、对外担保情况

  (1)2004年6月10日,东莞分公司为珠海金正公司所欠深圳市达瑞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货款14,104,393.17元及违约金154,848.22元提供担保。

  (2)2004年6月7日,珠海金正公司为广东金正电子有限公司在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岭支行的贷款提供9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BZ33103034-02号,期限2003-3-25至2004-3-25。2004年6月10日,东莞分公司、珠海金正公司为广东金正电子有限公司向深圳市达瑞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在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岭支行开出的5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提供担保。该5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包含在上述9000万元最高额度内。

  (3)珠海金正公司于2004年3月31日为广东金正电子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市长安支行的贷款提供105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粤莞长安)农银高保字(2004)第181号,期限为2004年3月21日至2009年3月30日。实际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系一年期借款,其中:2004年4月3日—2005年3月31日2000万元;2004年5月31日—2005年5月30日2000万元。

  (4)2004年7月9日,珠海金正公司为东莞分公司在交通银行深圳深南中支行的授信额度提供9000万元的最高额度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交银深2003年深南中最保字032-1号,期限:2003-7-29至2004-7-29,其中:借款1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8000万元。珠海金正公司为东莞分公司向深圳市达瑞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深圳深南中支行开出的145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提供担保。该145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包含在上述8000万元最高额度内。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1、根据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6月13日作出的(2005)晋中中法刑初字第00010号《刑事判决书》,本公司原董事、总经理、第一大股东东莞市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万平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犯罪所得3209.9万元,返还广东金正电子有限公司。对此判决万平提起上诉,2005年10月8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05)晋刑二终字第127号刑事裁定书,对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另据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晋中中法刑初字第01号《司法建议书》,万平在侦察、起诉阶段所作出的授权因涉及刑事犯罪,同时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属无效授权。

  2、珠海市金正公司于2005年4月27日接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 要求有关人员于2005年5月10日听证深圳市瀚海工贸实业有限公司申请珠海金正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破产还债一案,并核对有关情况。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核对,认定申请人的债权真实性存在争议,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债权提出的异议成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2005年6月24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05)珠中法立裁字第3号《民事裁定书》,对申请人深圳市瀚海工贸实业有限公司要求被申请人珠海市金正公司破产还债的申请,不予受理。

  3、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东莞市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公司27219400股社会法人股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市长安支行,质押股份占股本总额的29%,根据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东中法协执字第66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上述股份已被司法冻结。第二大股东山西天龙山古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公司16,274,300股社会法人股继续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质押股份占股本总额的17.34%。

  4、东莞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晋中中法刑初字第01号《司法建议书》,召开了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免去万平原董事长职务,选举刘会来为该公司现任董事长,并进行了工商登记变更。

  5、根据本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关于“加快推动天龙购物广场深化改革,改变天龙购物广场经营方式,实施租赁经营”的决定,本公司于2005年10月与太原鼎仕达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将天龙商厦地下一层至地上七层商业用房以及塔楼十二层以下的经营、办公场所租赁给太原鼎仕达实业有限公司。租赁期限:2006年2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2006年2月1日为计租起始日;租金:第一、二、三年为850万元人民币,第四、五、六年为882.50万元人民币,第七、 八、九年为916.60万元人民币,第十年为952.50万元人民币。每年扣除租金中的200万元用于支付天龙集团公司原欠供应商货款,租金支付为每季度支付一次。

  2005年10月26日本公司将租赁房屋交付太原鼎仕达实业有限公司进行装修。

  2005年12月本公司将以前年度欠款2,000.09万元转让给太原鼎仕达实业有限公司,截止2005年12月31日本公司收到债权人同意函80份,金额合计1,383.00万元。

  6、根据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7月21日作出的(2005)东中法民二破字第3号受理破产案件公告,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市长安支行申请广东金正电子有限公司破产一案。2005年10月5日本公司董事长田家俊先生已代表天龙集团公司向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广东金正电子有限公司破产监管组)申报债权。

  7、根据交通银行深圳深南中支行的申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04)深中法立裁字第157号及(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42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本公司持有的珠海金正公司90%的股权冻结。

  8、本年度珠海金正公司以资产抵顶应付苏州华星电池公司、中山华晖电脑行及东莞市业安冷气工程有限公司债务共计形成损失402,459.96元。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财务总监、会计经办人员签字盖章的会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字并盖章的审计报告正本。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摄氏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中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董事长:田家俊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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