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日前收到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阿城支行起诉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阿城继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阿继集团哈尔滨泛微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的相关法律文书,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阿城支行起诉本公司借款、保证合同纠纷案
1、案件有关各方当事人
原告: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阿城支行(以下简称"阿城交行")
被告: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阿城继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继集团")、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哈电集团")、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股份")、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阿继集团哈尔滨泛微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微公司")
2、案件起因
本公司在原告处共有短期流动资金借款四笔,总金额共计5280万元:第一笔2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5年6月9日起至2006年1月25日,由哈电集团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此笔借款已逾期;第二笔1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5年9月23日起至2006年8月10日,由哈电集团提供保证担保;第三笔1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5年9月23日起至2006年8月25日,由佳电股份和阿继集团共同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第四笔28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5年9月23日起至2006年8月25日,由佳电股份、阿继集团和泛微公司共同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上述第二至第四笔贷款已拖欠利息。
3、诉讼请求
原告请求解除上述第二至第四笔贷款合同;判令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280万元人民币、利息82万余元(利息截止2006年第一季度);判令哈电集团对上述款项中本金400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664562.32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佳电股份和阿继集团对上述款项中本金128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151060元,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佳电股份、阿继集团和泛微公司对上述款项中本金28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11560元,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诉讼进展
本案将于2006年6月15日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庭前交换证据。
鉴于原告已对本公司及为本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关联方提起诉讼,本公司和有关关联方将积极采取措施,避免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无。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将会加剧当前公司资金的紧张程度,并影响公司的整体经营环境,从而对本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阿城支行民事起诉状;
2、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2006)黑高商初字第15号;
特此公告
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阿继电器 证券代码:000922 公告编号:2006-015
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