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本报告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共10名,胡锦华独立董事已于2005年10月24日辞职。会议有表决权总数为10票,会议以10票赞成通过了《公司2006年一季度报告》。
1.3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负责人陆云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甘海奋,会计机构负责人甘海奋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性重组
2006年2月16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在上海召开股东会及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一致同意由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对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实行战略性重组。
此次重组是在“出资人推动,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指导下,进行的一次企业间的战略性重组,目的是加快中央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化解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流动性危机,同时进一步做强做优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医药和纺织产业。重组后,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70%以上股份,现股东金夏投资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作为策略投资人持有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不超过30%股份。
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已成立“华源集团管理委员会”,具体领导重组工作。
该事项公司已于2006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公告。
2、重组事项
公司将争取尽快妥善解决江苏江山制药有限公司股权纠纷,理顺股权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重大改革;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积极稳妥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高内涵发展的水平;把握股改机遇,通过内部产业整合和调整,研究注入优质资产,实现2006年扭亏为盈的最低经营目标,并逐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实现华源制药健康持续的发展。
有关重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予以公告。
3、逾期贷款事项
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流动性危机的影响,相关银行要求公司提前偿还贷款并终止执行原有对公司的正常贷款合同,造成公司无法对到期贷款实行转贷,部分贷款逾期无法偿还。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已经发生的贷款逾期金额共计25,000万元。公司正积极与相关部门及有关银行进行沟通,并积极清偿到期债务。
该事项已于2006年2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告。
4、银行诉讼事项
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支行
被申请人:本公司
承担连带责任: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源生命产业有限公司
案件起因:2004年2月10日公司与招商银行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支行签署了编号为2003年高字第21031202号授信协议一份,其授信额度为人民币4,5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2004年2月11日至2005年2月11日)。双方签定《短期借款合同》后,该行于2005年1月14日向公司发放贷款2,500万元人民币,期限9个月,又于2005年1月27日向公司发放贷款1,500万元人民币,期限9个月。两笔贷款分别于2005年10月14日和2005年10月27日到期,截止目前公司未能清偿两笔贷款本金4,000万元及其利息,华源集团和华源生命也未履行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诉讼请求:原告就两笔贷款纠纷于2006年1月28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分别提起诉讼,要求第一被告偿还两笔贷款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偿付利息及诉讼相关费用,以及第二被告、第三被告对本公司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诉讼进展: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2006)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29号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要求我公司应诉并举证,案件已于2006年1月20日开庭质证。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本案件法院已中止审理。
该事项已于2006年2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告。
5、其他诉讼
2006年2月7日,原告上海慎昌贸易有限公司因本公司终止了与该公司的红研产品的合作,导致该公司货款519,471.96元无法收回而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2006年3月7日,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达了(2006)浦民二(商)初字第469号民事调解书,经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应于2006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人民币519,471.96元;被告应于2006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违约金11,571.00元;如被告不能按照上述条件还款,被告将另行支付原告264,471.96元自2006年3月31日至实际付款日止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违约金。
6、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下属子公司江苏华源药业有限公司与EA公司和RT公司关于江山制药有限公司的股权纠纷诉讼案仍未审结,江苏华源药业有限公司也未收到本案的裁定书。
2006年第一季度期末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清欠进展情况的说明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申明
本人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签字: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陆云良 许声宏 邵富生
赵聿秋 张海权 王宁
李常法 张宏余 甘海奋
李少平 江定刚 蔡启宇
黄成龙 单宝华 毛宇锋
孔太 陈逸林 吴松毅
陈孝明 胡建其
管维立
杨胜利
张鸣
胡锦华(已辞职)
董事长:陆云良
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4月25日
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