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在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4月28日召开。
2、召开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4层。
3、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
4、召集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功伟先生
6、会议的召开
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持有和代表股份431,654,6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77%,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中介机构列席了会议,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431,654,6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77%。
2、出席的有效表决情况:
由于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人,公司副董事长曲明光先生兼任北京金融街建设集团副总经理,因此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北京金融街建设集团属于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本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公司拟收购北京金融街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持的金融街A5地块的议案》时,参会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19,433,1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39%。
3、本次会议不采取网络投票方式表决。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公司拟收购北京金融街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持的金融街A5地块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19,433,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回避312,221,574股。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北京金融街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街A5地块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应公司邀请,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观意字(2006)第025号”法律意见书,主要法律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G金融街 公告编号:2006—027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