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
[] 2006-04-29 00:00

 

  股票代码:600617、900913 股票简称:*ST联华 *ST联华B

  编号:临2006-014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4月28日上午10时在上海新东纺大酒店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21人,代表股份7107762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42.5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70345620股;流通股A股股东10人,代表股份78500股;B股股东6人,代表股份653500     股),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71077620股,结果如下:

  赞成的7107692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9991 %,其中流通A股77900股,B股653500股;

  反对的60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008% ,其中流通A股600股,B股0股;

  弃权的10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001%,其中流通A股100 股,B股0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71077620股,结果如下:

  赞成的7103202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9359 %,其中流通A股 32900股,B股653500 股;

  反对的4550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640%,其中流通A股45500股,B股0 股;

  弃权的100 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001%,其中流通A股100股,B股0股。

  三、同意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71077620股,结果如下:

  赞成的7103202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9359 %,其中流通A股 32900股,B股653500 股;

  反对的4550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640%,其中流通A股45500股,B股0 股;

  弃权的100 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001%,其中流通A股100股,B股0股。

  四、同意公司2005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71077620 股,结果如下:

  赞成的7103202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9359 %,其中流通A股 32900股,B股653500 股;

  反对的4550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640%,其中流通A股45500股,B股0 股;

  弃权的100 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001%,其中流通A股100股,B股0股。

  五、同意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71077620股,结果如下:

  赞成的7103202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9359%,其中流通A股32900股,B股653500 股;

  反对的4560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641%,其中流通A股45600股,B股0股;

  弃权的0 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0%,其中流通A股0股,B股0 股。

  六、同意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71077620股,结果如下:

  赞成的7103202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9359 %,其中流通A股 32900股,B股653500 股;

  反对的4550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640%,其中流通A股45500股,B股0 股;

  弃权的100 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001%,其中流通A股100股,B股0股。

  七、同意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71077620股,结果如下:

  赞成的7103202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9359 %,其中流通A股 32900股,B股653500 股;

  反对的4550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640%,其中流通A股45500股,B股0 股;

  弃权的100 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001%,其中流通A股100股,B股0股。

  八、同意公司关于改选陈曙华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71077620股,结果如下:

  赞成的7103202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9359 %,其中流通A股 32900股,B股653500 股;

  反对的4550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640%,其中流通A股45500股,B股0 股;

  弃权的100 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001%,其中流通A股100股,B股0股。

  浙江华浙律师事务所邓师群律师与会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表没有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律师法律意见书》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617、900913 股票简称:*ST联华 *ST联华B

  编号:临2006-015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本公告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保证承担连带责任。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三次监事会会议于2006年4月28日在上海新东纺大酒店(上海市镇宁路525号)举行。公司监事会共有5名监事。4名监事出席了会议,杜海江监事委托朱惠峰监事代为出席并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事宜:

  审议通过选举陈曙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简历如下:

  陈曙华,2001 年8月至2004年8月任浙江华浙律师事务所主任,2004年8月-2006年3月任本公司总经理。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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