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五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06-04-29 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附件》(附件包括: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由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提议作为临时提案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3、本次会议没有关联事项提交表决。

  一、会议出席情况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28日上午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73人,代表股份 7908.818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9.35%,其中:

  非流通股东15人,代表股份7908.7903万股

  A股流通股股东55人,代表股份1.0119万股

  B股流通股股东3人,代表股份0.0163万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倪志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通过,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0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审计报酬的议案》;

  继续聘任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6年度会计报表分别按国内外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审计,2006年度审计费用各为人民币40万元。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三毛进出口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三石律师事务所见证,其结论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本)》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文件资料

  2、出席股东大会董事签名的股东大会决议

  3、股东大会监票人签名的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A 600689 B 900922 证券简称: 上海三毛     编号:临2006--009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五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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