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附件》(附件包括: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由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提议作为临时提案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3、本次会议没有关联事项提交表决。
一、会议出席情况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28日上午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73人,代表股份 7908.818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9.35%,其中:
非流通股东15人,代表股份7908.7903万股
A股流通股股东55人,代表股份1.0119万股
B股流通股股东3人,代表股份0.0163万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倪志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通过,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0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审计报酬的议案》;
继续聘任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6年度会计报表分别按国内外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审计,2006年度审计费用各为人民币40万元。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三毛进出口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三石律师事务所见证,其结论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本)》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文件资料
2、出席股东大会董事签名的股东大会决议
3、股东大会监票人签名的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A 600689 B 900922 证券简称: 上海三毛 编号:临2006--009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五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