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06-04-29 00:00

 

  证券代码:600770      证券简称:G综艺       公告编号:2006-008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4月28日上午9:30在通州市兴东镇综艺数码城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2,2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5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昝圣达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2,28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2,28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12,28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2,28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司200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12,28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05年度,公司共实现净利润23,380,706.6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504,110.34元,加调年初未分配利润178,529,107.28元,200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96,405,703.59元。

  根据本公司目前实际发展的需要,考虑到公司流动资金的情况,为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决定200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送红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同意12,28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本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定为15,300万元人民币(含控股子公司互保),具体如下表所示。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方案后一年。

  

  同意12,28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12,28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2,28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的议案。

  同意12,28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会议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岩平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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