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
[] 2006-04-29 00:00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06—010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的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06年4月28日上午9:30分在公司本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人,代表股份总数108,328,2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3%,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1,072,765股;流通股股东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255,467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茹关筠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刘志华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08,328,2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1,072,76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7,255,467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08,328,2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1,072,76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7,255,467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同意108,328,2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1,072,76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7,255,467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08,328,2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1,072,76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7,255,467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18,530,328.84元,加:2004年度未分配利润-45,445,069.72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914,740.88元,实现净利润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故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同意108,328,2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1,072,76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7,255,467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2005年度审计报酬的提案》;

  同意公司续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06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聘期一年。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规定及公司所委托审计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司支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5年度财务审计报酬为72万元,审计人员在本公司开展工作期间的食宿费用由公司实数承担。

  同意108,328,2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1,072,76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7,255,467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提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本公司实际,并参考其他地区上市公司支付独立董事津贴的相关情况,公司2006年度向每位独立董事支付的津贴为4万元(不含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差旅费,以及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时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同意108,328,2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1,072,76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7,255,467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同意108,328,2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1,072,76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7,255,467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同意108,328,2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1,072,76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7,255,467股,占出席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同意108,328,2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1,072,76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7,255,467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同意108,328,2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1,072,76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7,255,467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宣读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刘志华现场见证,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06—011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股权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接到本公司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的通知,其受让了绍兴越通房地产公司、绍兴县银翔经济实业总公司、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县银丰纺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社会法人股股权,受让股数分别为4,295,061股、3,092,443股、2,577,037股、1,718,024股,受让价格分别为每股4.00元、2.98元、2.70元、2.80元,上述股权转让已于2006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至此,绍兴越通房地产公司、绍兴县银翔经济实业总公司、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县银丰纺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由61,011,549股增至72,614,1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3%。

  注: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受让的绍兴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社会法人股13,275,639股(转让价格每股4.08元),于2006年1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 轻纺城         股票代码: 600790     编号: 临2006—012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权解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通知, 该公司于2005年9月6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000万股社会法人股股权质押给交通银行绍兴分行越城支行,上述股权质押已于2006年4月26日解除,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同日,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中的2000万股(占总股本的5.38%)质押给交通银行绍兴分行越城支行。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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