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59号文《关于同意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
2、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包括上海投资理财中心与北京投资理财中心;代销机构是指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06年5月10日起至2006年5月31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其中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公开发售的时间自2006年5月10日起至2006年5月26日止(周六、周日直销网点和中国农业银行各代销网点对个人照常办理业务)。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客户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客户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认购金额级差以代销机构公告为准)。客户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8、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客户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9、本公告仅对“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客户欲了解“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6年4月28日《证券时报》、2006年5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0、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中国农业银行网站(www.abchina.com)、交通银行网站(www.bankcomm.com)、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htsec.com)、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sw2000.com.cn)、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gtja.com)、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lhzq.com)、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dfzq.com.cn)、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gf.com.cn)、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c168.com.cn)、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fzq.com)、齐鲁证券经纪有限公司网站(www.qlzq.com.cn)、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pa18.com)、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xyzq.com.cn)、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xcsc.com)、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bocichina.com)、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hx168.com.cn)、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jyzq.cn)、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962518.com)、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htsc.com.cn)。客户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机构客户,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免长途话费),021-53594678)咨询购买事宜。对认购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客户,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6、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机构: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和北京投资理财中心
(2)代销机构:
本公司的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的附件。
7、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06年5月10日起至2006年5月31日(其中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公开发售的时间自2006年5月10日起至2006年5月26日),期间面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基金符合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此期限;若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发起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8、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认购费率为0。
计算公式如下:
本金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利息认购份额=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本金认购份额+利息认购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投资者交付的认购金额及其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5,000元认购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认购利息为2元,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本金认购份额=5,000/1.00=5,000份
利息认购份额=2/1.00=2份
认购份额=5,000+2=5,002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元认购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可得到5,002份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先到先得。
2、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认购金额在5,000元以上(含5,000)的客户(不分机构和个人)的认购申请。
3、在各代销网点可接受客户(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
4、在本基金的直销网点与代销网点购买本基金时,基金代码为100025。
5、募集期客户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
三、个人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如果个人客户认购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和北京投资理财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2006年5月10日至2006年5月31日9:00-16: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2、个人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信用卡等。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富国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034923-00879010180
或者: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35568
或者: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账号:310066726018150011325
(2)汇款时,客户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客户应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富国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客户名称;
【2】客户应在“汇款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富国直销系统的交易账号;
【3】客户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4】为了确保客户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客户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富国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二)中国农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2006年5月10日至2006年5月26日9:00-16: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4】与中国农业银行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农业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预先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农业银行基金交易卡;
【4】中国农业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农业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立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确认。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中国农业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金穗借记卡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3)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4)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交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2006年5月10日至2006年5月31日9:30-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通富国基金账户卡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注意事项:
(1)没有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券商适用,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2006年5月10日至2006年5月31日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各个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个人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个人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四、机构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如果机构客户认购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和北京投资理财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2006年5月10日至2006年5月31日9:00-16: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2、机构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印鉴卡一式三份;
(5)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机构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富国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034923-00879010180
或者: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35568
或者: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账号:310066726018150011325
(下转B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