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 2006-05-08 00:00

 

  本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06年4月5日证监基金字【2006】59号文《关于同意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指《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其

  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                              就本招募说明书而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

  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

  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暂行规定》              指《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

  规定>》;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法并依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权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总称;

  销售机构                 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代销机构                 指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代

  销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本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

  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间;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场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

  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1个

  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

  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1个月

  的时间开始办理;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依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

  所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

  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

  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

  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

  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销售服务费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本基金从基金财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该笔费用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凭证;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

  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

  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摊余成本法                      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

  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

  及其他合法收益;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指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

  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        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

  或无法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

  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

  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3、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200001

  法定代表人:陈敏

  总经理:李建国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字【1999】1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021)63410666

  传真:(021)63410617

  联系人:林志松

  股权结构(截止于2006年3月31日):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的风险评估和防范,进行重点风险监督、控制与管理,就基金投资制定控制公司内部风险的政策,并在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研究制定风险控制的办法。

  公司目前下设十个部门和一个分公司,分别是:基金管理部、资产管理部、研究策划部、市场发展部、信息技术部、监察稽核部、计划财务部、基金清算部、人力资源部、行政管理部和北京分公司。基金管理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决策进行基金投资,下设基金经理组和集中交易室,分别负责基金管理和交易指令执行与监督。研究策划部负责行业和上市公司研究。资产管理部负责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的委托投资与客户服务。市场与发展部负责产品研究与设计、公司发展战略研究、基金销售、市场推广、客户服务、销售渠道管理等。信息技术部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与维护,跟踪研究新技术,进行相应的技术系统规划与开发。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及员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计划和战略的拟订、督办以及公司财务。基金清算部负责基金会计核算、估值、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和清算等业务。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事劳资管理工作。行政管理部负责公司文字档案、后勤服务等综合事务管理。

  截止到2006年3月31日,公司有员工103人,其中55%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所有人员在最近3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董事会成员

  陈敏女士,董事长。生于1954年,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上海市信托投资公司副处长、处长;上海市外经贸委处长;上海万国证券公司党委书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2004年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建国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生于1963年,中共党员,经济师,经济学博士。历任河南省证券公司总经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麦陈婉芬女士(Constance Mak),副董事长。文学及商学学士,加拿大注册会计师。1977年加入加拿大毕马威会计事务所的前身Thorne Riddell公司,并于1989年成为加拿大毕马威的合伙人之一。现任BMO投资有限公司亚洲业务总经理,兼任加中贸易理事会董事。

  李明山先生,董事。生于1952年,中共党员,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缪恒生先生,董事。生于1948年,中共党员,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南市区办事处南码头分理处会计员、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南市区办事处会计出纳科副科长;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南市分行副行长;上海申银证券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Edgar Normund Legzdins先生,董事。生于1958年,学士,加拿大注册会计师。1980年至1984年在Coopers & Lybrand担任审计工作;1984年加入加拿大BMO银行金融集团蒙特利尔银行。现任BMO投资有限公司总裁。

  葛航先生,董事。生于1966年,大学本科,经济师。历任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资金信托部业务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租赁信托部副经理、经理。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自营业务部经理。

  龚浩成先生,独立董事。生于1927年,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财经学院助教、讲师;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讲师;上海文汇报社编辑;上海财经学院副教授、副院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行长、教授;(兼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局长);兼上海财经大学证券期货学院院长、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常务理事、主持理事会工作。

  徐伟先生,独立董事。生于1963年,硕士学位。历任江苏镇江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教师;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珠海公司业务部经理;镇江市第三产业发展总公司业务部经理;上海机电控股(集团)公司战略规划员;上海金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财务总监。

  刘保玉先生,独立董事。生于1963年,法学博士。现任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山东文瀚律师事务所律师;济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东省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山东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

  Wai P.Lam先生,独立董事。生于1936年,会计学博士。1962年至1966年在PriceWaterHouseCoopers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助理会计和高级会计;1966年至1969年在加拿大圣玛利亚大学担任教师;1973年至2002年在加拿大Windsor大学担任教授;现任加拿大Windsor大学名誉教授。

  ●监事会成员

  金同水先生,监事长。生于1965年,大学本科。历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科员、项目经理、业务经理;鲁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高级业务经理。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

  李础前先生,监事。生于1957年,经济管理硕士。历任安徽省财政厅中企处主任科员;安徽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科长;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沈寅先生,监事。生于1962年,法学学士。历任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组长;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综合科科长;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法律事务部经理。现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总经理助理、法律事务室副主任。

  夏瑾璐女士,监事。生于1971年,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上海大学外语系教师;荷兰银行上海分行结构融资部经理;蒙特利尔银行金融机构部总裁助理;荷兰银行上海分行助理副总裁。现任蒙特利尔银行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毕天宇先生,监事。生于1971年,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北方工业上海公司内贸处销售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公司研究策划部研究员。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汉博基金基金经理。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谢卫先生,副总经理。生于1965年,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教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电力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副经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兼北方部总经理。

  李长伟先生,副总经理。生于1964年,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讲师。历任河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干部;中央党校经济学部讲师;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总经理、北京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兼北京营业部总经理。

  陈继武先生,副总经理。生于1966年,工学硕士,11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浙江农行信托证券部职员;中信银行杭州分行计财处主管;浙江国际信托投行部副经理;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金元、基金隆元基金经理;中国人寿资金运用中心基金投资部投资总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富国动态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林志松先生,督察长。生于1969年,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曾在漳州商检局办公室、晋江商检局检验科、厦门证券公司投资发展部工作。曾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稽察员、高级稽察员、部门副经理、经理。

  2、本基金基金经理

  钟智伦先生,生于1968年,经济学硕士,12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平安证券部门经理、上海新世纪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研究员、海通证券投资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下转B18版)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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