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隆主案宣判 唐万新获刑8年
[□据新华网] 2006-05-08 00:00

 

  □据新华网

  

  日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对涉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非法获利的德隆主案做出一审判决。德隆原总裁唐万新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另外,本案中起诉的三家企业和德隆原6位高管也分别受到惩处。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3亿元,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罚金各50亿元,德隆原高管李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杨利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王恩奎、董公元因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分别获刑二年。洪强、张龙因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分别获刑一年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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