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平稳高效运行
[] 2006-05-08 00:00

 

  编者按: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4月12日正式发布了《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颁布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并根据《办法》要求,开展了以完善规则体系、全面推行“货银对付”、提高登记结算服务水平为主线的一系列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办法》的宣传,促进《办法》的贯彻落实,中国结算与《上海证券报》联合推出了这个“证券登记结算专栏”。专栏将以系列文章的形式,介绍证券登记结算的基础知识,宣传《办法》的主要精神和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发布后,中国结算组织员工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讨论。中国结算认为,《办法》对新《证券法》所确立的证券登记结算原则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有助于进一步夯实证券登记结算的法律基础,保障证券登记结算体系安全、高效和低成本的运行。

  一、深入学习和把握《办法》的精神实质

  《办法》最重要的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证券交易清算交收中的“分级结算”原则。“分级结算”原则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交收对手是结算参与人,而不是结算参与人的客户。“分级结算”原则确定了交收过程中相关当事人的基础法律关系,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制定有关清算交收业务规则和业务流程的依据。

  二是对“共同对手方”做出了具体规定,正式确立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共同对手方”的地位。在我国证券登记结算的实践过程中,中国结算实际充当了“共同对手方”的角色,在提供净额结算服务时承担了担保交收的责任,但以往法律、法规等层面未明确这种角色。此次《办法》明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充当“共同对手方”后,具体规定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通过约务更替成为参与人共同交收对手的过程和法律含义,确认了实践中的做法,夯实了证券登记结算制度的法律基础。

  三是对“货银对付(DVP)”做了比较详尽的规定。“货银对付”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结算参与人在交收过程中,当且仅当资金交付时给付证券、证券交付时给付资金,俗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货银对付”原则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防范结算风险的最根本的手段,是保障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安全运行的关键所在。2005年新《证券法》已经对“货银对付”进行了原则规定,此次《办法》对如何在交收过程中实现“货银对付”进行了更为详尽的规定,使下一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全面推行货银对付机制有了明确的依据。

  四是进一步贯彻了《证券法》提出的结算财产履约优先的原则。《办法》对处于交收过程中的证券和资金的强制执行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如“证券集中交收账户、资金集中交收账户、专用清偿账户内的证券和资金以及根据业务规则设立的其他专用交收账户及账户内的证券和资金,只能按业务规则用于已成交的证券交易的交收,不得被强制执行”,等等。这些规定对维护证券登记结算体系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除上述重大内容外,《办法》还厘清了实践中容易混淆的证券托管、存管和登记的关系,进一步强调了证券账户实行实名制开户制度,具体提出了包括建立证券互保基金、交收履约担保以及结算参与人违约处理等有关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中国结算认为,这些规定对指导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运作和未来业务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贯彻落实《办法》的具体措施

  《办法》颁布后,中国结算积极开展了贯彻落实《办法》的相关工作,力图根据《办法》要求完善证券登记结算规则体系,提高服务水平,为证券市场提供更加优质的证券登记结算服务。当前,中国结算贯彻落实《办法》的重点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根据《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登记结算业务规则体系。中国结算在对现有的业务规则进行梳理和修订的同时,已经着手制订一系列新的业务规则,力争尽快形成全面涵盖证券账户管理、结算参与人管理、证券结算、登记和存管等五个领域的规则体系。

  二是启动了“全面推行DVP机制”的项目。中国结算已经根据《办法》有关分级结算、共同对手方、货银对付、风险管理和交收违约处置等规定,对现有清算交收流程进行了梳理,启动了“全面推行DVP机制”的项目,目标是在大部分证券交易所交易品种实现货银对付机制。目前,该项目已经进入方案设计、系统改造和设计开发阶段,在不久的将来中国结算将组织结算参与人进行联网测试。

  三是做好《办法》宣传工作。中国结算已着手筹备有关面向结算参与人、发行人等市场参与主体的专题培训会,培训内容以《办法》及配套规则为重点。同时还将积极配合证监会,通过这个专栏发表专题文章等形式,开展对《办法》及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系列宣传活动。

  四是根据《办法》要求,进一步改善对投资者、结算参与人和发行人的服务。在投资者服务方面,中国结算正在着手进一步扩大和完善为投资者提供互联网查询证券持有余额等服务。在结算参与人和发行人服务方面,中国结算拟通过加强业务培训、市场走访、谈话调查等方式,不断征求结算参与人和发行人的意见,进一步丰富和改善增值服务的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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