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保监会拟联合推动银保合作升级
[] 2006-05-08 00:00

 

  □本报综合消息

  

  银行强势,保险弱势,这在银保合作中几乎成为定局。但从现在开始,一切出现了改善的迹象,银监会、保监会拟联合规范银保业务推动合作升级。

  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新闻发言人袁力近日表示,保监会将与银监会共同研究、适时联合出台规范现有银行保险业务的有关制度,重点解决手续费支付方式不规范、销售误导等问题。他的这种解释也比较简单。

  此前,4月19日银监会与保监会高层在京举行会谈。从官方网站上并没有对会谈内容作过多的介绍,只是简单介绍说,双方根据“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要求,认真分析了当前银保合作的发展状况,重点研究了加强监管协作、推动银保合作深入发展、提升行业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意见。

  回顾历史,国内保险公司与银行的合作起步于1995-1996年间,短短几年银行保险得到迅速发展,成为与个险、团险并驾齐驱的“三大渠道”之一。但由于当前银保合作还处于浅层次,其高速增长蕴藏了一些弊端和风险。2004年、2005年,我国银保业务发展明显放缓并一度限于停滞。

  目前,银保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手续费无序竞争。现行的高手续费造成了保险为银行“打工”的事实;二是存在销售误导和信誉风险,在目前我国的银行保险产品以分红型、万能型为主环境下,此问题更加突出;三是产品结构单一;四是存在法律监管真空。

  但是,由于环境条件的改变,迫切需要推出合规合理的银保合作。

  2006年我国金融业即将全面开放,国内银行业改革正在大步推进,银行和保险公司都不再满足于表面的合作,双方在保险代理、资金结算、资产托管、预约分保、发卡业务及客户资源共享等领域的多层次合作模式已经凸显,更有银保混业的萌动。目前,四大国有银行、交通银行等都提出了投资设立保险公司的意向,其中交行已向保监会提出了正式申请。从长远来看,银保在资本层面形成联结是深化我国银行保险内涵的必然趋势。

  刚上市的中国建行的年报公开信息披露显示,包括银保产品在内的中间服务业正在成为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因此,如何在更加合理的范畴内加强双方的合作,取得最大收益,成为银行方面更为关注的问题。

  保险业做大做强压力增加,银保业务在提升保险公司,尤其是新保险公司业绩数量上的贡献率在不断加大。保险监管部门已清醒认识到银保渠道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高度重视,认为目前是银保业务规范和转型、整体制度重新安排设计的最佳时机。

  更为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完善金融机构规范运作的基本制度,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混业经营将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之一。

  业内人士认为,银保业务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合作,还需要从法律根源上突破,需要实现股权层面上的合作。

  目前,混业经营还存在法律障碍,银行与保险相互进入问题尚处于研究阶段。“待法律问题解决后,银保深层合作将有进展!”袁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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