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聿文
洗钱将给我国金融安全和经济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随着反洗钱法草案日前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社会对这一草案的关注也多了起来。
所谓“洗钱” 是指不法分子通过金融或其他机构将非法所得转变为“合法财产”的过程。由于目前我国金融系统的反洗钱工作还刚开始不久,反洗钱的难度还相当大。
具体来说,金融业反洗钱的难点,首先表现在金融环境还不够规范及金融秩序尚待完善上。为了争夺储户和存款,很多银行在不同程度上都通过放宽开户条件、直接或变相提高利率、放松管理制度等各种手段吸引客户、扩大业务、吸收存款。在这样的状况下,尤其是在金融秩序混乱的地方,很难有效地预防和查处洗钱活动。
部分金融机构经营者对反洗钱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这是造成目前反洗钱工作困难的原因之一。有些金融机构的管理者认为反洗钱是发达国家的专利,中国没有必要跟风,否则会造成失去大量客户的风险。因此,有些经营者在实际工作中对反洗钱工作反应麻木。
反洗钱的另一个难点是金融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强和存在道德风险。由于金融机构和网点猛增,使得各金融机构无法严把从业人员资格的关口。他们当中有些人教育程度不高,虽然自己可以做到不违法、不犯罪,但由于没有过硬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即使面对可疑的金融交易或者明显与洗钱有关联的交易,也难以进行辨别。另外,一些地方金融系统的领导只重业务发展和经济效益,轻职工道德建设和操守教育。还有一些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有章不循、有制不遵、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结果是使得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实施洗钱等金融犯罪轻而易举,根本无法有效防范和查处洗钱。
事实上,反洗钱工作关系到经济运行的安全和国家声誉。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是资金流动的载体和媒介,不法分子利用银行进行现金交易、账户往来、离岸业务、贷款等将非法所得合法化,客观上使银行成了整个“洗钱链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和不法分子实施犯罪的有效掩体和重要渠道之一。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洗钱犯罪活动也呈现全球化趋势,增加了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难度。目前,一些国家已将我国银行业的反洗钱情况作为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并将我驻外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作为监管重点。
非法的民间借贷组织也加剧了反洗钱的难度。目前,不仅在经济发达地区有私人的“地下钱庄”,在经济欠发达和落后地区也存在从事非法集资借贷活动的“地下钱庄”。有些地区还有地下钱庄性质的“农村合作基金会”。这些组织甚至享有比银行更为宽松的政策,在开立账户、吸储、提供转款服务等方面比银行更为灵活。此外,地下钱庄和民间的合作基金会运作很不规范,虽然这些机构在经营风险上要比银行等金融机构大,但在逃避司法查处风险上却要小得多。因此,非法的民间借贷组织已经成为重要的洗钱渠道。
最后,反洗钱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和完善,有些规定的操作性不强,也增加了防范和打击洗钱的难度。从我国打击经济犯罪的实际情况来看,对金融诈骗、侵占、骗税、骗汇、贪污、受贿等严重经济犯罪的侦办,目前仍处于一种较为被动、滞后的状态。经侦部门经手的大案要案大都是由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发现问题后反映出来的,而由金融机构主动发现线索或在案犯作案过程中予以查获的寥寥无几。同时,大量案件的事后调查表明,巨款都是通过各种金融机构,在不受任何监控的情况下被转移到境外的。
有鉴于此,我国应尽快制定并出台与反洗钱相关的法律程序,特别要注重制定与反洗钱法律相配套的一系列金融法规与实施细则,强化反洗钱工作的协调机制,加强金融系统人员的素质和道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