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 2006-05-08 00:00

 

  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42号文批准,于2006年4月5日起通过各销售机构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06年4月26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3,005,882,919.51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440,601.11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已于2006年4月28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77,865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发售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3,005,882,919.51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440,601.11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3,006,323,520.62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和《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6 年4月29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始办理。在确定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最迟在开放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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