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5月8日
2、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南路振业大厦B座12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董事长李永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77,502,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0.5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77,502,730股,其中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77,502,730股,其中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77,502,730股,其中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2005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05年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1,040,437.30元、提取10%法定公益金11,040,437.30元、提取20%任意盈余公积金22,080,874.60元,三项合计44,161,749.20元。2005年度净利润减去上述三项计提,再加上2005年年初未分配利润36,775,922.71元,减去公司2004年度的利润分配19,019,372.33元,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3,999,174.13元。根据公司发展及经营实际情况,以公司总股本253,591,63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0元(含税)。按上述方案进行分配现金股利为45,646,493.5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8,352,680.55元计划投入星海名城六期项目开发。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意77,502,730股,其中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2005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4月1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同意77,502,730股,其中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公司章程(2006年修订)》(具体内容详见4月8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同意77,502,730股,其中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06年修订)》(具体内容详见4月8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同意77,502,730股,其中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2006年修订)》(具体内容详见4月8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同意77,502,730股,其中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2006年修订)》(具体内容详见4月8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同意77,502,730股,其中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继续聘任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同意77,502,730股,其中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200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4月1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同意77,502,730股,其中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全部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深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余北群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十一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九日
股票简称:G深振业 股票代码:000006 公告编号:2006-027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