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首次“叫停”燃气初装费
[] 2006-05-09 00:00

 

  □据新华社电

  

  近段时间在广东闹得沸沸扬扬的燃气初装费“存废之争”有了进展:记者8日获悉,广东省肇庆市物价局已下发通知,令房地产开发商停止收取燃气初装费。据了解,这是广东省物价部门首次以文件形式对燃气初装费“叫停”。

  今年初,“嘉湖新都市”小区的几名业主将肇庆市物价局告上法庭,认为其批准该小区向业主收取燃气初装费不合法。据业主介绍,开发商与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明确数十万元购房款的同时,还在补充协议条款中规定:业主需支付每户3000元的管道燃气初装费。

  有关燃气初装费的争论在广东省由来已久。早在1999年,广东省物价局就制定了《广东省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其中规定“(包括管道燃气预埋)在内的所有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设费用应全部在房价中补偿,不得在价外另行收费”。但是,不少开发商对这一规定置若罔闻,仍然在房价之外向业主收取高昂的燃气初装费。据了解,目前广州、肇庆的燃气初装费都是每户3000元左右。

  记者近日前往肇庆市物价局采访得知,该局于今年3月29日下发了第三份批复,明确指出“不同意你公司(该小区开发商)收取管道燃气建设初装费”。

  但是,该小区开发商肇庆市星汇实业有限公司根本不理会物价部门的第三份批复,直到今年4月26日仍在收取燃气初装费。于是,肇庆市物价局又于4月26日向该公司下发“肇价函[2006]52号”,首次以文件形式对燃气初装费“叫停”。

  记者8日采访原来状告肇庆市物价局的业主得知,他们对肇庆市物价局的“反应”表示满意,已联名向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准备依法追回每户3000元燃气初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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