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檀
就在社会对于央行此次上调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作用众说纷纭之际,一条后续措施悄无声息地出台:建设部一纸通知,从本月8日开始,上调各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8个百分点,5年(含)以下贷款由现行年利率3.96%调整为4.14%;5年以上贷款由现行年利率4.41%调整为4.59%。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本来以为,此轮央行加息是为了抑制房地产市场的过度投机性与奢侈性消费,但此次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却引起广大工薪阶层的置疑。主要缘由有二:
第一,政府的调控矛头指向了工薪阶层的自住性消费,使得公积金这一带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贷款染上了商业色彩,同时使得政府的住房调控目标附带伤及工薪族的利益,与此前政府强调的满足多数居民住房需求的宗旨南辕北辙。
有人以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与个人商业性贷款利率相比较,指出两者的差距在扩大,与政策发布以前相比,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对更低。但这无法洗脱此次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对中低收入阶层的剥夺嫌疑。是否巧取是一个原则性问题,而夺取多少则是一个利益边界的界定问题,在本质上,夺一毛与夺百元在性质上并无太大差异。
截至2005年年末,全国公积金运用率仅58%,沉淀资金达1656亿元人民币;全国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仅占在岗职工人数的58.4%;全国住房公积金的各种违规项目和贷款高达70多亿元;低存低贷已经损害了公积金存款家庭利息收入……在此种情况下,有关部门不顾公积金社会自助、增强缴存公积金的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的设置初衷,而提高公积金贷款利息,向社会暗示存在榨取社会保障性资产收益的可能性。
第二,此次上调利率由建设部下发通知,而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涉及公积金利率主要应为央行的职责,而此次却由建设部越俎代疱,仅仅声明“经商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其公信力与合法性受到人们的置疑,也在情理之中。
有人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贷款利差过大,会影响房改布局,会发生不当套利,但这些理由根本站不住脚。调整之后,两者仍存在利差,要从经济角度防止不当套利的冲动,只有将公积金的贷款利率与自营性个人贷款升至同一水平,如此一来,公积金也就丧失了存在的意义。
许多人由数据指出,此次公积金贷款利率的上调只具有象征意义,惟其如此,政府才更不应示人以贪,放着房地产市场的重重矛盾和公积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重重问题不解决,而匆匆推出这一政策,难免被人理解为在将目前的房地产泡沫部分转嫁于中低收入阶层,实属不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