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06-05-09 00:00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陕西省耀县水泥厂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占用公司资金的议案》和《公司章程修正案》;

  2、本次大会无增加、修改提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召开和出席情况: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O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二OO六年五月八日上午在公司本部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公司股份3968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05%,无流通股股东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兰建文先生主持。董事会聘请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斌出席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审议了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经投票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列入会议通知的各项议案,经过投票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批准《关于陕西省耀县水泥厂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占用公司资金的议案》;

  同意票14080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关联股东陕西省耀县水泥厂对于上述议案放弃了表决权。

  上述议案详见2006年4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批准《公司章程修正案》;

  同意票39680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董事会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郭斌律师出席会议进行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陕西秦岭水泥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00217         股票简称:秦岭水泥         编号:临2006-013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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