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陕西省耀县水泥厂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占用公司资金的议案》和《公司章程修正案》;
2、本次大会无增加、修改提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召开和出席情况: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O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二OO六年五月八日上午在公司本部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公司股份3968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05%,无流通股股东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兰建文先生主持。董事会聘请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斌出席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审议了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经投票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列入会议通知的各项议案,经过投票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批准《关于陕西省耀县水泥厂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占用公司资金的议案》;
同意票14080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关联股东陕西省耀县水泥厂对于上述议案放弃了表决权。
上述议案详见2006年4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批准《公司章程修正案》;
同意票39680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董事会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郭斌律师出席会议进行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陕西秦岭水泥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00217 股票简称:秦岭水泥 编号:临2006-013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