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4月21日,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2006年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协议》,招商银行同意作为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公司4亿元短期融资券,期限为365天。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计划拟于2006年6月30日前完成。
2006年5月8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华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9,120,88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7.1%)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再次增加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提案》,要求将“《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提交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新增加提案的内容全文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已于2006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上刊登了“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披露了公司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有关事宜。
除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9日
证券代码:A股 600801 B股 900933 编号:临2006-017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增加200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