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A股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25元,机构投资者不扣税
B股每股现金红利0.031141美元
* 股权登记日:A股:2006年5月12日
B股:2006年5月17日
(最后交易日为2006年5月12日)
* 除息日:2006年5月15日
* 红利发放日:2006年5月26日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6年3月28日召开的本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按2005年末的总股本603,240,7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现金红利(含税)。
A股社会公众股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25元。A股社会公众股机构投资者、法人股股东和国家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5元。
B股股利以美元支付,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按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下一工作日(2006年3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中间价(1:8.028)折算成每股分配现金股利0.031141美元。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A股:2006年5月12日
B股:2006年5月17日
(最后交易日为2006年5月12日)
2、除息日:2006年5月15日
3、红利发放日:2006年5月26日
三、红利发放对象:
截止2006年5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截止2006年5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6年5月12日)。
四、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1、A股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登记结算公司发放。具体办法:登记结算公司在红利发放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通过登记结算公司资金清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登记结算公司保管,当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生效后,登记结算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取现金红利。
2、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登记结算公司发放。B股红利以美元支付,B股投资者可于2006年5月26日起到其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美元红利。
3、国家股股东现金红利委托登记结算公司发放。
4、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办法由本公司另行通知。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电话:86-21-63217132、021-63741122×806
传真:86-21--63217720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0754(A股) 900934(B股) 编号:临2006-014
证券简称:G锦江(A股) 锦江B股(B股)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