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普天债券基金新增收费方式 及调整费率标准的公告(等)
[] 2006-05-09 00:00

 

  为满足投资者投资需要,按照《鹏华普天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和“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等部分中有关“基金管理人有权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决定本系列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规定,经普天债券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我公司决定从2006年5月15日起,对旗下普天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中的普天债券基金的有关收费方式及费率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方案为:

  1、管理费费率由0.75%下调为0.60%。

  2、托管费费率由0.20%下调为0.18%。

  3、调整后的管理费、托管费费率适用A、B两类基金份额。

  4、保留原申购、赎回费收费方式,选择缴纳申购赎回费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为A类基金份额;2006年5月15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自动归为A类基金份额。

  5、增加销售服务费收费方式:选择在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缴纳申购赎回费的基金份额为B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基金代码,A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变,仍为160602,B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160608。

  两类基金份额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A类基金资产净值/T日A类基金份额的总数

  T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B类基金资产净值/T日B类基金份额的的总数

  一、调整前、后的收费结构及费率标准对比

  

  其中: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由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收取,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60%作为注册登记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40%归基金资产。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市场推广、销售(包括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定期的审计和监察稽核监督基金销售服务费的支出和使用情况,确保其用于约定的用途。本基金的年度报告将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向说明。

  二、基金转换业务

  A类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及规则与原转换费率及规则保持一致。

  B类基金份额暂不提供转换业务,转换业务开放时间及具体转换业务规则将另行公告。

  在确定B类基金份额转换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须最迟在基金转换业务开始日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公告。

  注意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公告的相关内容对《鹏华普天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普天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或调整,并予以公告。

  2、《鹏华普天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普天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关于普天债券基金(包括本方案中的A类和B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未涉及上述修改或与上述修改不冲突或不矛盾的,仍按原约定执行。

  咨询方法:

  本公告全文及此次调整具体情况,投资者可通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0755-82353668予以查询和咨询。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5月9日

  关于修订《鹏华普天系列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据鹏华普天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系列基金”)基金合同关于“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约定,本系列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会同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对本系列基金合同中不涉及本系列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已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此次基金合同修改内容如下:

  一、在原《基金合同》中:

  将所有关于“交通银行”表述替换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在原《基金合同》第二部分“释义”中,增加对“基金份额分类”、“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的释义:

  “基金份额分类:普天债券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即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A类基金份额:指缴纳申购、赎回费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普天债券基金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指在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缴纳申购赎回费的普天债券基金基金份额。”

  三、在原《基金合同》“三、基金合同当事人”中,更新“基金托管人”如下信息: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成立日期: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发(1986)字第81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实收资本:390.7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四、原《基金合同》第“十三、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部分增加普天债券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及净值计算的有关内容:

  (一)增加“(六)普天债券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

  “普天债券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指缴纳申购、赎回费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指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缴纳申购赎回费的基金份额。”

  (二)在“(七)申购份额和赎回份额、转换份额的计算”中,增加了“5、普天债券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普天债券基金A、B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A类基金资产净值/T日A类基金份额总数

  T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B类基金资产净值/T日B类基金份额总数。”

  五、在原《基金合同》第“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部分中,增加了普天债券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相关规定:

  (一)在“基金费用的种类”中,增加“销售服务费(适用于普天债券基金)”

  (二)在“(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1、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项下的“(1)普天债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75%年费率计提”中的“0.75%”变更为“0.6%”,以下有关管理费率计提方式及计算公式中的管理费率据此相应调整。

  在“(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项下的“普天债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2.0%。年费率计提”中的“2.0%。”变更为“1.8%。”,以下有关托管费率计提方式及计算公式中的托管费率据此相应调整。

  (三)在“(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下增加:

  “3、销售服务费

  本系列基金中的普天债券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提取销售服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市场推广、销售(包括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和基金营销费用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定期的审计和监察稽核监督基金销售服务费的支出和使用情况,确保其用于约定的用途。本基金的年度报告将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在通常情况下,鹏华普天债券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的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划付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相关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四)将第“(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下原“3”部分顺延为“4”部分。

  (五)将“第(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修改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上述事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在原《基金合同》“二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部分中

  (一)在“(三)收益分配原则”项下增加约定:

  1、“8、普天债券基金的A、B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原“8”部分顺延为“9”部分。

  (二)在“(四)收益分配方案”项下增加约定:

  “普天债券基金的A、B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针对该两类基金份额相应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七、在原《基金合同》“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中“(三)定期报告”部分的“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内容修改为“每开放日的次日披露该开放日本系列基金中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其中,鹏华普天债券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八、在原《基金合同》第“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与终止(一)基金合同的修改”中,增加

  “3、对本系列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的说明:2006年 月,本系列基金下的普天债券基金在原申购赎回费收费方式基础上新增销售服务费收费方式,并据此对该基金的基金份额进行分类,缴纳申购赎回费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为A类基金份额,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缴纳申购赎回费的基金份额为B类基金份额。另外,本基金管理人还下调了普天债券的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本系列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作了相应调整。基金合同中其他内容的效力不受影响。”

  九、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此次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对《普天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相关内容予以调整和更新,并予以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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