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
[] 2006-05-09 00:00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G宇通        公告编号:2006-025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5月8日上午9时在本公司六楼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汤玉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鲁照贤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参加会议,委托董事齐建钢先生代为出席并作出同意的表决;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大会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15308.7467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9991.671万股的38.28%。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大会以15308.7467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海外销售业务委托宇通集团总代理的议案及《海外业务总代理协议》

  公司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大会以2678.6923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逐项表决并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的议案》

  1、股份回购的目的

  1)提升公司价值,作为分红的替代形式回馈股东,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2)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大会以15308.7467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

  大会以15308.7467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回购价格及定价原则

  参照国内证券市场和同行业上市公司整体市盈率、市净率水平,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和每股净资产值,公司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每股7.30元。

  公司在回购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大会以15308.7467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社会公众股份,即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回购数量:不高于3,000万股。

  公司在回购期内送股或转增股本则自股价除权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数量上限。

  3)回购比例:以回购3,000万股计算,占公司总股本(以2005年度公司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399,916,710股为基数)的7.50%。

  大会以15308.7467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5、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1)回购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19亿元。

  2)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大会以15308.7467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6、回购股份期限

  回购期限为回购报告书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购买时机。

  大会以15308.7467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7、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相关事宜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回购股票的时机(包括回购的价格和数量),在股份回购完毕后办理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手续,以及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大会以15308.7467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本议案尚需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李杰利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认为:本公司2006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作表决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五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G宇通         公告编号:2006-026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债权人公告

  根据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回购不超过3000万股公司股份,并予以注销。本次回购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无异议函后方可实施。由于回购方案实施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9991.6710万元最低减少至36991. 6710万元。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凡本公司之债权人均可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依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要求本公司提供担保。

  申报债权的方式: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地址寄送债权资料,并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地址:郑州市管城区宇通路宇通客车财务中心

  邮政编码:450016

  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债权资料,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联系人:曹波

  联系电话:0371-66718889    传真:0371-66899039

  特此公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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