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信托:信托业的落伍者
[□本报记者 石丽晖] 2006-05-09 00:00

 

  □本报记者 石丽晖

  

  2004年全国披露年报的信托公司中,甘肃信托是唯一亏损的一家。2005年它又“梅开二度”,再亏152万元,继续与全行业盈利主流背道而驰。

  在4月28日披露的2005年报中,甘肃信托最引人注目的是其自营资产高达40.67%的不良资产率,涉及不良资产1.7亿元,占4.51亿元实收资本的38%。

  如此高的自营资产不良资产率在业界也属罕见。自营资产运用中,主要包括长期投资(占25%)和其他资产(占60%)。年报没说清高达5.87亿元的其他资产到底是些什么,1.7亿元不良资产究竟来自何方?

  2004年,甘肃信托的资产负债表显示,委托贷款3.3亿元,委托投资0.8亿元,委托业务合计4.1亿元。

  2005年,资产负债表中没有出现委托业务。但新出现了代理贷款3.45亿元,代理投资1.25亿元,代理业务合计4.7亿元。

  2005年年报中,6.4.1.6小节的标题为“代理业务(委托业务)的期初期末数”,说明代理业务就是委托业务。

  “自营资产运用分布表”显示,自营资产总额9.73亿元,“自营资产经营按风险分类”显示,自营资产净额4.19亿元。很容易算出,自营资产负债5.5亿元。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代理存款高达4.9亿元,占全部流动负债的94%。

  信托“一法两规”(一法指《信托法》,两规指《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办法》)中规定,信托公司不得从事负债业务。

  2005年4月,银监会就在《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原有负债业务清理及到期信托计划清算监管工作的通知》里要求确保原有负债在2005年底前清理完毕。那么为何属于需要清理的负债业务,还会在甘肃信托的资产负债表中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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