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 分置改革方案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复的公告(等)
[] 2006-05-09 00:00

 

  股票简称:浦发银行        股票代码:600000            编号:临2006-02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

  分置改革方案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4月29日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6】98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五月七日

  股票简称:浦发银行        股票代码:600000            编号:临2006-02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支付的3.0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10日。

  4、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年5月12日。

  5、2006年5月12日当日复牌,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6、自2006年5月12日(与复牌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由“浦发银行”变更为“G浦发”,股票代码“600000”保持不变。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情况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4月6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情况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3月31日下发了《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2006]261号),批准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情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4月29日下发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复[2006]98号),同意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四、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

  1、对价方案:浦发银行非流通股股东以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股票的方式作为对价安排,浦发银行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付3股股票。各非流通股股东支付股票的数量按各自持有非流通股的比例确定;对价安排执行后,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流通股股东获付的股票总数为2.7亿股。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获付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至2006年5月1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浦发银行流通股股东。

  4、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浦发银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如下: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浦发银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浦发银行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5、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6、代为垫付对价安排情况:

  (1)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为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江阴长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家非流通股股东先行代为垫付对价安排,代垫股份合计1,343,284股。

  (2)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浙江财政证券公司先行代为垫付对价安排,代垫股份107,463股。

  (3)代为垫付后,上述被代为垫付对价安排的四家非流通股股东所持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代垫方的同意,且按照拟定的代为执行对价安排的方案,向代垫方偿还已代为执行的对价股份和支付相应补偿,并由浦发银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五、股权登记日、上市日

  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10日。

  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5月12日,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六、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5月12日起,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浦发”,股票代码“600000”保持不变。

  七、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浦发银行流通股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八、方案实施前后股本结构变化

  单位:千股

  

  

  九、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十、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均保持不变。

  十一、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21)63296188转董事会办公室

  传    真: (021)63230807

  电子信箱:bdo@spdb.com.cn

  联 系 人:吴蓉 曹忠明 陈浩然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十二、备查文件

  1、浦发银行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及公告

  2、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浦发银行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浦发银行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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