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1 证券简称:天坛生物 编号: 临2006-017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6年4月29日与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以下简称“长生所”)签订了关于收购其拥有的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有限”)51%的股权的意向书,并于2006年5月8日草签了此收购项目的《股权转让协议》,评估报告确定的长春有限持续经营价值为22800万元,所以预计收购价款为11628万元。(将参考经过主管部门备案后的评估报告最后确定)。
长春有限目前为一家在吉林省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长生所和长春生物高技术应用研究所(以下简称“应用所”)分别持有长春有限78.13%和21.87%的股权,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长生所和应用所对存续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51%、27.13%和21.87%。根据长春有限年初制定的盈利预测,长春有限2006年预计实现净利润4738万元。
由于长生所和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同属于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所以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在近期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发布详细的关联交易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0161 证券简称:天坛生物 编号:临2006-018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06年4月14日和2006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了《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及《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要求,现发布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公司定于2006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2时召开现场相关股东会议, 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南里四号院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5月11日-2006年5月15日(期间的交易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2、 会议召集人: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28日(星期五)
4、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使用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议题:
审议:《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06年4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根据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上述议案需要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进行类别表决。流通股股东委托董事会投票具体程序见2006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7、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2)截至2006年4月28日下午3时闭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
8、现场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①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②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③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到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需提供上述①、②项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06年4月29日-5月12日期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1:30及下午2:00-4:00。
(3)联系方式:
收 件 人:投资管理部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南里4号院
邮 编:100024
联系电话:010-65772357 65724045
传 真:010-65792747 65772354
联 系 人:张翼 慈翔
9、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方式、条件和期间: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方式、条件和期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使用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为此,本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本日刊登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①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②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③如果同一股份多次通过征集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④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①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损害;
②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③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或是否投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10、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流通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程序如下: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5月11日-2006年5月15日的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代码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元代表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以1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例如: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为:
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反对票,其申报为:
④投票注意事项:
A、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B、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11、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方式
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暨《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
①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06年4月2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②征集时间:自2006年4月29日至2006年5月10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③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
④征集程序和步骤:
请详见公司于2006年4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12、其他事项
①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②公司股票根据相关规定将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28日)的下一个交易日(2006年5月8日)起连续停牌。若公司本次股改方案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股票于支付对价股份上市日复牌,若未能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股票于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日次日复牌。
③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5月9日
附 件: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2006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自签字之日起直至此次相关股东会议结束时止。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