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8 证券简称:G宜华 公告编号:临2006-005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于3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4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增加2005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公告,会议于2006年5月9日上午9:00在公司二楼会议厅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股份数197,659,9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5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2人,共持有公司585,000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5人,共持有公司197,074,911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4%。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绍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代表人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程秉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197,659,9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
(二)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97,659,9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197,659,9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97,659,9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五)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97,659,9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六)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5年度实现税后净利润为104,298,305.60元,2004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68,777,871.52元,2005年底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73,076,177.12元,按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计10,429,830.56元,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计5,214,915.28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7,431,431.28元。
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0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01,594,9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含税),共派现金股利15,079,745.55元,剩余利润142,351,685.73元结转下一年度。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97,659,9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七)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0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0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01,594,911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2股的比例转增股本,转增股本60,318,982股,转增后股本总数为361,913,893股。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97,659,9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八)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二○○六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2005年支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费用为35万元。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97,659,9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九)通过了《关于聘请陈楚然女士为本公司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97,659,9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十)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97,659,9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程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978 证券简称:G宜华 公告编号:临2006-006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于4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于2006年5月9日下午3:00在公司二楼会议厅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股份数197,510,9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4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1人,共持有公司436,000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5人,共持有公司197,074,911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4%。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绍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代表人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程秉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3亿额度的短期融资券,发行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和偿还部分银行贷款。本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需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的金额、利率、期限,以及制作、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197,510,9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程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