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 2006-05-10 00:00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经过充分沟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5月11日复牌。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情况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高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6年4月25日刊登公告以来,为了获得最广泛的股东基础,在公司董事会的协助下,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热线电话、网上路演、走访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根据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提出改革动议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关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的调整

  原文为:

  “提出中国高科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经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康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将上述股东承诺修改为:

  “康隆科技承诺: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前项承诺期满后,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二、补充保荐意见结论性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其出具的补充保荐意见中认为:“1.方案的调整是在公司、保荐机构、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吸收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

  2.体现了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

  3.本次方案的调整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所发布的保荐意见结论。”

  三、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在其出具的补充法律意见中认为:

  “公司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程序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管理办法》、《操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事项还需获得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审批及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本此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内容的修订是在充分听取流通股股东建议与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的,不涉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原则和基本假设的变化,对价测算依据和过程也无实质性的变化,也不涉及到原先的对价执行安排,而是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增加了持股锁定期限的承诺。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涉及调整内容的地方作了相应的修订。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06年5月11日刊登于http://www.sse.com.cn网站上的《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修订后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尚须提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附件:

  1.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

  2.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5.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

  6.深圳康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高科股权分置改革之承诺书。

  上述附件1—附件5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06-011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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