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集及修改提案情况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4月18日通过《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06-17)。
2006年4月29日公司董事会通过《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发布了《关于增加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06-22),公司控股股东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42.54%)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在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①《关于对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2000万元的的议案》、②《关于公司与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两项议案。议案的具体内容于2006年4月29日以股东大会资料的形式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于2006年5月9日(星期二)上午在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 54,812,852 股,占公司总股本(8000万股)的 68.52%。其中,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东1人,代表股份 12,852股,占公司非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2520万股)总数的 0.051%,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鸿增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了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张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会议以计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重庆东原迪马置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54,812,852股;赞成票54,812,85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2000万元的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2,852股;赞成票12,85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关联股东回避表决54,800,00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2,852股;赞成票12,85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关联股东回避表决54,800,000股。
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编号 临2006-23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