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上海总部受权承办部分 市场管理职能有了指导细则
[□实习生 秦媛娜] 2006-05-10 00:00

 

  □实习生 秦媛娜

  

  央行上海总部受权承办部分市场管理职能事宜有了具体的指导细则。昨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受权承办部分市场管理职能事宜的通知》发布,对职责划转和管理做出了详细的说明。

  通知规定了各类不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申请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要求。

  通知要求,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于每月十日前将上月的联网、开户和销户情况向央行上海总部报告。

  4月12日,央行发布公告决定自4月20日起授权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承办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准入备案工作和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准入管理、限额管理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工作。这次的通知是对该公告的进一步落实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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