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面向动迁户 开辟新社区住宅
[□本报记者 李和裕 柯鹏] 2006-05-10 00:00

 

  □本报记者 李和裕 柯鹏

  

  北京有经济适用房,上海有配套商品房,广州则开始推出不同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新社区住宅。

  昨天,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最新消息,今年广州对城市建设和改造项目中涉及的符合条件的被拆迁家庭,将提供建筑面积在40至140平方米、售价由成本、税金和3%利润构成、两年内不准上市交易的新社区住宅。据悉,《广州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新社区住宅管理办法》业已出炉,表明广州将加快推进对拆迁户的重大安置工作。

  事实上,从今年1月1日起,广州就对城市建设等基础设施、公益性建设、危破房改造、政府储备用地项目和部分列入政府组织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的,属于中低收入的被拆迁家庭提供城市建设拆迁安置新社区住宅。新鲜出炉的《管理办法》则明确表示,利用非法手段骗购新社区住宅的,由广州市住建办根据购房合同约定收回住房并无息退还房款,依法追究其购房违约责任,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撤销房地产权登记。

  售价=成本+税金+3%利润

  广州面向动迁户

  开辟新社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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