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科龙H股股东持股量超过200万股
[□本报记者 岳敬飞 何军] 2006-05-10 00:00

 

  □本报记者 岳敬飞 何军

  

  科龙德勤案又有新进展:已有多位科龙H股股东到律师处咨询、登记,所涉股份达200余万股。而这些投资者正在为等待提起民事赔偿所需的前置条件焦急等待。

  4月29日,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秦桢凯在中国证券网上发表了《向境内外科龙H股投资者征集民事赔偿诉讼代理的启事》,全面接受科龙电器流通H股及A股投资者的诉讼及仲裁委托代理事项。

  宋一欣律师告诉《上海证券报》记者,“《启事》刊登当天,就有H股股东前来咨询登记,由于五一长假,事务所休息,许多H股股东想方设法找到我的电子信箱同我联系。截至今天,已有七八位H股股东前来咨询、登记,所涉及股份己达50余万股,损失金额有待统计。这些H股股东中有境外居民。他们正焦急等待此案前置程序的满足。”

  首位代表科龙股东状告德勤的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律师涂勇则向记者透露:“多位科龙H股股东前来向我咨询起诉事宜。其中一位就持有150万股科龙H股,持股成本高达300多万元。他非常渴望前置程序能尽快满足,以便诉上公堂。”

  据宋一欣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必须满足前置条件,即中国证监会或财政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有关法院认定有罪并生效的刑事判决书,两者以先出台者为准。”

  “在科龙案中,中国证监会已经对科龙电器与德勤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行政处罚前的听证程序,如果没有意外,估计今年上半年内行政处罚决定将出台;而顾雏军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罪案已经被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立案、即将提起公诉,刑事审判在即。因此,包括H股股东在内的科龙电器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提起民事赔偿应该不成问题,只是需要等待,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宋一欣进一步解释道。

  谈及此案的被告,宋一欣表示,“科龙电器虚假陈述可涉及很多被告,如科龙电器公司;顾雏军等原董事、高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存在失职的原监事会成员和独立董事;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行)及其承担责任的合伙人、相关注册会计师;由于虚假陈述而获益的关联企业、控股股东等。但主要被告有三,即科龙电器公司、顾雏军、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A股股东)或德勤·关黄陈会计师行(H股股东)。”

  宋一欣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应当采取目前《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共同诉讼方式,科龙案也是如此。以共同诉讼提起的原告由于合并后按比例计算诉讼费,故其支出的诉讼费要比单独诉讼提起的原告所支付的诉讼费要少。所以,作为代理律师,从投资者的角度考虑,我需要筹集到一定数量投资者委托后才安排起诉。”

  德勤上海、香港两家会计师行都可能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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