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开发商能消除囤房吗
[□刘霖] 2006-05-10 00:00

 

  □刘霖

  

  针对一些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不按时进行房屋销售的行为,北京市建委近两日内将出台相关的规范予以限制。据悉,对开发商拿到预售许可证后留着不卖,或者没有卖出的却告诉购房人已经卖出,提供虚假信息的,将受到处罚。

  开发商的恶意囤积居奇是造成房价非理性上涨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当下,这种手法已经被开发商们熟练运用到极致。据有关方面统计,截止到4月30日,全北京市共计约12.7万套住宅没卖。开发商握着房子不卖,人为制造紧张气氛,抬高了房价,予以处罚似乎也理所当然。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经营者一般都喜欢在保有一定利润的情况下,尽快地销售商品,回收成本,一旦商品积压,将增加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才会发生囤积居奇,即“物以稀为贵”,价格暴涨,利润随时间而增大,且风险很小的时候。住房虽然供应不够充足,但远称不上“稀”,但是,却人为制造出了“稀”的现象,导致价格不断上涨,坐享高额利润的开发商们欲望日渐膨胀,以囤房来强化住房供应之“稀”,这种做法可谓卑劣之至。

  问题是,这一切都是开发商的错吗?在我们这个资讯高度发达、信息畅通的今天,仅靠开发商们自己能够在众目睽睽下玩囤积居奇游戏吗?即使开发商有这种胆量,也未必能得逞。显然,除了开发商,还有另外的因素,其中就包括政府监管部门的不作为。

  事实上,由于利益上的联系,开发商通过囤房抬高房价,地方政府也获利颇丰。房价之所以能够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出台后依然上扬,显然超出了开发商们的能力所及,能够化解中央调控政策的,只能是开发商背后的地方政府。正是它们对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阳奉阴违,为开发商们制造住房供不应求假象创造了条件。

  因而,仅仅处罚开发商是无济于事的。只要政府不能从利益纠葛中走出,它就不能成为房地产市场健康、理性发展的引领者和维护者,开发商的囤房行为,也难以从根本上得到消除。

  而且,依照过去的经验,处罚开发商无非以罚款为主,因为,这种处罚手段并不伤及开发商的痛处———财大气粗的开发商们根本不在乎几十万乃至上百万元的罚款,倒是让监管部门可从罚款中获益,又能赢得公众的好评,可谓一举两得,自然,其效果也必然会令公众失望。

  更何况,处罚开发商并非易事,开发商方方面的关系网络不说,单就囤房行为的认定就非常困难。房子没有卖出去,开发商可以归结到诸如营销方式有偏差这样的因素上来,用什么标准来鉴别房屋没有卖出去是囤积行为而不是销售不力的结果?

  其实,消除囤房行为很简单,只要政府平常严加监管,构筑一个透明、公平、公开的交易平台,并严格执行中央的调控政策,遏制房价的非理性上涨,房价必然回归理性。到那个时候,即使有关部门不处罚开发商,开发商也不会再去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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