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家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额达45.5亿元 5月10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了首次债权人会议。截至今年4月26日公告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届满,总共有96家债权人向破产清算组申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45.5亿元之多。其中,普通债权人92家,申报债权额近44亿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4家,申报债权额为人民币1.7亿元。
深圳市中级法院于今年1月23日受理大鹏证券破产案,1月24日宣告破产还债,1月25日发布破产清算公告。该案是广东省第一宗证券公司破产案,也是我国证券市场综合治理新模式下,第一宗证券公司破产清算案,对我国证券市场综合治理具有较大影响,其审理进程受到业界及社会的普遍关注。
据有关财务状况审计显示,截至2006年1月24日,大鹏证券经审计确认的资产总额近16亿元,负债总额为44亿元,净资产为负28亿元。
在昨天举行的首次债权人会议上,行政清算组通报了行政清算工作基本情况。清算组报告了破产工作基本情况,并通报了债权、取回权的申报、审核情况。清算组会计师还通报了大鹏证券财务及资产情况。法院依法指定成立了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及召集人单位,并明确了主席委员会职权。会议还讨论通过了破产企业财产处理方案、对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的授权方案及议事规则等事项。
(《深圳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