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
[] 2006-05-11 00:00

 

  证券代码:600648、900912 证券简称:外高桥、外高B股 编号:临2006-12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分别于2003年、2004年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截止2003年12月31日、200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并分别于2004年4月8日、2005年4月1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于2005年6月发现本公司存放在国海证券上海圆明园路营业部证券保证金帐户中的资金实际余额与经审计的公司2003年度和2004年度的报表明细帐上的金额不符,上述资金实际已经被挪用。

  根据上述事实,公司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在2003年度和2004年度审计过程中,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未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即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从而使公司蒙受了巨额经济损失,为此,本公司认为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司于2006年5月9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起仲裁,要求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退还全部审计服务费共计人民币170万元,赔偿申请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亿元,并承担全部仲裁费用和本公司的律师费。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已经接受了本公司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公司将根据仲裁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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