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5月10日在公司综合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莫林弟先生主持,会议召集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已于200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8名,代表9个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134221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72110462股的41.68%;其中,参加表决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或股东代表4名,代表股份111556942股,占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总数的79.4%,参加表决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或股东代表5名,代表股份1865179股,占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总数的1.4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 26649097.76元,按照公司章程,提取10%法定公积金3336212.8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1668106.4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8144000.38元,2005年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89788778.93元。
公司拟以200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721104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27211046.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公司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05年度具体分红派现实施方案另行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十)、审议通过《董事会续聘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莫林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朱其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3、选举程锋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4、选举赵玖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5、选举刘忠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6、选举张钰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7、选举华卫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8、选举顾国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张钰良、华卫良、顾国文为独立董事。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朱慰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庞云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两名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吴新荣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05年度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均全票同意。具体如下:同意票1134221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同意票111556942股,占参加表决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同意票1865179股,占参加表决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经江苏苏州竹辉律师事务所朱伟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2006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105 股票简称:G永鼎 编号:临2006-005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