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条例:烟叶税率仍为20%
[□实习记者 余洋] 2006-05-11 00:00

 

  □实习记者 余洋

  

  为弥补废止农业特产农业税中的烟叶税给地方财政带来的影响,昨天,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其中征收烟叶税的税率保持不变,仍为20%。

  据了解,国家为减轻农民负担,减免了农业税和农业特产农业税,而一直以来烟叶税是包含在农业特产农业税中,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农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04年起,除对烟叶暂保留征收农业特产农业税外,取消对其它农业特产品征收的农业特产农业税。

  如果停止征收烟叶特产农业税,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烟叶特产农业税收入是全部划归县乡财政的,而且这部分收入在当地财政收入中占有较大比重。

  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征烟叶税不会增加农民的负担。这主要是因为,原烟叶特产农业税是在烟叶收购环节由烟草收购公司缴纳的。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上海证券报版面查询
 



电子版全文检索入口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