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乐福售假源于违法成本太低
[□贾图] 2006-05-11 00:00

 

  □贾图

  

  4月1日上午,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虹口分局接市民举报,称家乐福曲阳店正在销售过期猪肉,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并对约1994公斤猪颈骨肉予以封存。4月4日,这批猪颈骨肉被统一销毁。5月9日,家乐福曲阳店销售过期猪颈骨事件处罚结果出台:没收违法所得10661.77元、罚款53308.85元。

  这种事情倘若发生在国外,商家不仅将被处以巨额罚款,也将被消费者诉讼至法庭,面临天价赔偿。例如,在美国,售假将面临200万美元的罚款或10年的监禁,或两种处罚同时进行,有前科的则可能被罚500万美金,监禁20年。

  但是,在我们这里,法律规定却非常“宽容”。家乐福曲阳店购进超过保质期限的猪颈骨共计3781.66公斤,并已销售1676.38公斤,却仅被罚款53308.85元了事。这一切源于我国法律的“疲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常见的处罚是“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有一种处罚能够真正触动违法者的痛处。

  家乐福此次被罚款53308.85元,就是根据其“违法所得10661.77元”的五倍计算出来的———这已经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最高处罚。这种轻描淡写的处罚,莫说是对于家乐福这样的大公司,即使一般的小公司也不会太在乎。因而,从2003年被查出售假茅台酒至今,家乐福已被卷入数起售假案,且屡查屡犯。就在不久前,上海市家乐福还因销售假冒LV女包,被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公司告上法庭,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要求家乐福超市赔偿其损失30万元。

  这种现象,用诺贝尔奖获得者、著名经济学家贝克的理论来分析,就是机会成本太低的缘故,即当违法经济活动比合法经济活动成本更低、获利更丰厚,就会助长人们的违法行为。

  违法成本低,是许多声誉良好的知名公司到中国变脸的重要因素,是“桔生淮南”的症结所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王龙兴表示,对于该案件中存在的违法成本太低的问题,政府已经考虑在近期的食品卫生法修订中加以审议修改。其实,何止食品卫生法,在许多法律,在许多领域,都面临着这样的问题。

  法律惩戒规定“疲软”并非导致违法成本低的全部原因,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洛克有句名言:“如果法律不能被执行,那就等于没有法律。”随着立法的完善,我国的法律盲区已经越来越少,几乎所有的领域都有相关的法律予以涵盖。然而,一些法律却由于未能得到很好地执行而被“架空”。法律不被严格执行就会降低违法成本,就难以得到人们的敬畏和遵守,就必然让社会付出惨痛的成本。

  法律“疲软”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两大因素,共同构成了违法成本过低的顽疾。家乐福曲阳店销售过期猪肉案再次提醒我们:违法成本过低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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