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06-05-11 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5月10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87,620,2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1%。其中,有限制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及其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85,000,000股,占公司有限制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无限制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及其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2,620,206股,占公司无限制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总数的4.03%。会议由陈福胜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7,620,2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7,620,2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0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7,620,2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经厦门天健华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69,186,739.54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6,918,437.30元和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益金6,918,437.30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8,477,831.44元,扣除本年度已分配的2004年度股利3,300.00万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未分配利润)为80,827,696.38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2005年度拟以总股本15,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共计3750.00万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87,620,2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7,620,2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修改内容见公司于200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公司二〇〇五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表决结果:同意87,620,2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修改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内容见公司于200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公司二〇〇五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表决结果:同意87,620,2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05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7,620,2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事项的议案,同意2006年度续聘厦门天健华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支付厦门天健华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5年度财务审计报酬为人民币26.50万元(对公司财务审计发生的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87,620,2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许军利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592     证券简称:G龙溪     编号:2006-014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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