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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将处罚低价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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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5-11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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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WTO)日前公布的反倾销报告显示,中国目前是寻求保护国内生产商免受廉价进口商品威胁的各国政府的头号目标。据此,记者昨日采访获悉,商务部正在修订《关于处罚低价出口行为的暂行规定》,以进一步制止低价出口行为,降低国内产业遭遇反倾销的风险。 如何界定低价出口?究竟是低于成本,还是低于正常价格?目前各方论证和争议的焦点仍然很多。正对新法规修订论证商务部外贸司司长鲁建华曾在有关场合透露,为进一步制止低价出口行为,商务部正在修订《关于处罚低价出口行为的暂行规定》。该规定有望今年上半年公布实施。 消息人士也向记者证实,商务部已邀请了外贸领域多位专家、出口商会、各地方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对该法规修订的论证。广东省外经贸厅公平贸易局局长陈立鹏认为,如果对低价出口进行管理,应该有相应的法律配合,比如《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但是目前国内《反垄断法》仍未出台,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没有对低价出口行为作出规定,因此,应该出台相关政策对低价出口进行管理。据了解,为了使修订后的法规具有可操作性,新条文将借鉴WTO反倾销有关调查程序。也就是说,一旦有关申请人(举报人)对国内某企业作出满足条件的提请,外贸部门就立案展开调查,并对最终认定低价出口成立的对象进行惩罚。(信息时报供本报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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