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 2006-05-12 00:00

 

  证券代码:900950         证券简称:新城B股        编号:2006-004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新城房产”)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常州华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公司”)于2004年3月通过拍卖合法取得的位于“常州市前后北岸”1-6#地块中的2#、3#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3#地块位于常州市中心区域文化宫广场旁,是常州市政、商、文、娱核心圈。

  本次受让地块协议的内容概要:

  1、经常州新城房产和华丰公司协商,本次受让的2#(面积3940平方米,客积率不大于5.3,用途为文、商、办)、3#(面积6470平方米,客积率不大于9.7,用途为文、商、办)地块土地使用权经调整后,面积合计为10410平方米(实际面积最终以规划部门批准同意的调整红线后的面积为准)。

  2、本次受让土地价款包括两部分:一是双方确认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71535000元,二是至协议签订时,由华丰公司负责的上述地块拆迁未完成部分继续进行的拆迁补偿费和由此产生的间接费、财务费、管理费及拆迁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该部分价款待华丰公司动迁工作全部完成后按实结算。

  3、土地转让价款的支付:一、协议签订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笔转让价款5000万元人民币;二、第一笔支付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笔转让价款5000万元人民币;三、在地块拆迁完成,华丰公司向常州新城房产交付地块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笔转让价款5000万元人民币;四、土地转让价款剩余款项在华丰公司向常州新城房产交付地块后4个月内全部付清。

  4、华丰公司在收取第二笔土地转让价款后15日内办理完毕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确保常州新城房产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华丰公司保证于2006年9月30日前完成上述地块的拆迁工作,并确保在之后的一个月内将地块平整后交付常州新城房产。

  5、其他特别约定:在华丰公司确保2006年9月30日前向乙方交付地块的前提下,常州新城房产承诺在2006年12月前项目开工建设,并在三年内竣工。地块拆迁、建设中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本次土地转让,已得到常州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原则同意。本次国有土地转让的协议于2006年4月30日在江苏省常州市签订。

  华丰公司为国有性质公司,与本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本公司持有常州新城房产95.8%的股权。

  特此公告!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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