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2006-05-12 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股份将获得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5股对价股份。

  2、流通A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5月15日。

  4、流通A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6年5月16日。

  5、2006年5月16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年5月16日。

  7、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5月16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8、自2006年5月16日起,公司证券简称由“东北电气”改为“G东北电”,证券代码“000585”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4月26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内容

  1、对价方案: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5股对价股份。

  2、流通A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获得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6年5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A股股东。

  4、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法定承诺

  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特别承诺

  新东北电气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持有“东北电”的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日起,36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或转让。在前述36个月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人民币5元。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股份出售期间,若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

  上海昆凌工贸有限公司承诺:为上海春轩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昕澍沄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黛杰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浦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登云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云鑫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上海祁峰贸易有限公司(总共七家非流通股股东)先行垫付该部分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垫付数量为141905股。代为垫付后,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无论该等股份的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如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上海昆凌工贸有限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或股权以及相关权益,或取得上海昆凌工贸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并由本公司向深交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新东北电气投资公司承诺:为截至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登记日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共计90家,不含上海昆凌工贸有限公司代为垫付的七家非流通股股东)先行垫付该部分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垫付数量为2986544股。代为垫付后,该部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登记日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不含上述六家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无论该等股份的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如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新东北电气投资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或股权以及相关权益,或取得新东北电气投资公司的书面同意,并由本公司向深交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四、对价安排的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A股股东支付对价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A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A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六、公司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七、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的预计时间表

  

  G日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注1:新东北电气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东北电气的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或转让。在前述36个月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人民币5元(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股份出售期间,若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

  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限售期满,若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增发等事项,应对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进行相应比例调整。

  八、咨询联系方法

  单位名称: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备查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189号金都饭店14层

  电    话:    024-23527080 23501976

  传    真:    024-23527081

  联 系 人:    孙震 朱欣光

  九、备查文件

  1、《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北京众天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12日

  股票代码:000585             股票简称:东北电气         公告编号:2006-016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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